来源 | 光石法学苑

演讲人 | 舒国滢,我国法理学领域名家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桑磊:作为一位法学大家,您觉得法学的魅力何在?

舒国滢:法学是一门实践的、教义的科学,既有研究一套理论的知识,同时必须把这些理论运用于实践,把法条知识与现实生活(或案件)联系起来,作出规范与事实的双向对流的解释、说明,以便找到符合法学标准的、能够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具有正当性的答案。

法学的魅力不仅是知识的。自然科学要研究世界是什么,真实的外界是什么样子的,社会科学主要研究对日常社会生活样态的理解和把握,如人们之间有什么样的行为关系,人们为什么这样行为或那样行为?社会科学要寻找到答案。

法学的根本特点是这样的:既不研究自然的“是”(是什么),也不在于研究社会的“是”,而是解答社会生活中“是”之对错的“(应然)理由”。例如张三打李四是“是”,法学就是研究张三打李四有没有道理,李四该不该打?如果不该打,张三该怎么做?承担什么责任?这个问题就不是“是”的研究,而是“应然之理”、道理、事理,更抽象一点讲是“法理”。

这种“法理”里面纠结着诸多因素,其中包括价值、情感、规范以及人们共同的看法,还有一些关于事物关系中本身不可变更的法则。这些问题需要专门的法律科学研究,法学正是从这些因素中抽象分析,最终在社会生活中找到解答问题的根据。

所以法学不是单一视角的科学,而是多视角、多领域、多层面、多手段、多方法综合运用的科学,某种意义上是有深厚哲学、逻辑、道德和其他社会科学知识的综合运用。

这就构成了法学的独特魅力。法学不是简单的、一学即会的知识,它既有理论知识,也有对实践的认识。法学的目的是对日常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找到合理的根据和行为标准。

我本人多年来一直在研究法学的知识生产过程、发生学(起源)、谱系,整体上认为法学的本质或核心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

1、法学本质上是一门教义学。在德国,法学就叫做法教义学(Rechtsdogmatik)。

2、法教义学本身是一门科学。

3、作为科学的法教义学,研究对象就是法理(拉丁语叫做ratio juris)。

因此,学习法学的同学应当了解法学的核心所在。

桑磊:有一些同学在报考法学时其实对法学并不太了解,也没有太大的兴趣,怎样才能培养起对法学专业的兴趣?

舒国滢:学习法学不太容易,因为我们天生不是法律的动物。人类天性自由,不喜欢法律、道德的约束。很多法律初学者对法学有一种“抵牾感”。世界上有一些著名人物,最早都是学习法学的,最初打算以法学为志业,如卡尔·马克思、约翰·沃尔夫冈·冯·歌德、浪漫主义诗人海因里希·海涅、《格林童话》的作者雅克布·格林和威廉·格林。但这些人最后没有在法学领域发展下去(雅克布·格林除外),他们的兴趣转向了其他领域,大家都知道马克思转向哲学、政治经济学,歌德转向了文学。

每一个最初选择法学的学生,实际上对法学是陌生的,没有亲近感,不知怎样从事专业学习。

怎样培养兴趣?没有一套现成的、成熟的方法,我建议同学们可以这样尝试:

第一步:首先要掌握大量的法律概念,无论是否喜欢,先去了解它,把书本上的概念和知识搞懂:如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间接故意诸如此类的概念,必须搞懂。

第二步:要把这些概念还原于生活,在生活中寻找样本。什么是无因管理?一个人在马路上捡到一个钱包,从法律上说处于持有的状态,不一定能够占有。这时他会有各种心理活动,如果想归还失主,这时的持有其实有法律上的意义,他要担负着管理的义务,要尽到注意义务,将来要把持有物原原本本归还原所有人。但这种管理又不是有根据的、有约定的,不是熟人之间委托的物之管理状态,那是有因的管理。所以上述捡到钱包的管理是无因管理。

在学习法学的过程中,一定要把概念还原于生活,才能培养出对法学的兴趣。这能帮助我们认识生活,辨别大千世界中形形色色的法律关系。做不到这一步,你所学习的概念与面对的生活之间建立不起联系,学习法学会比较困难。

第三步:培养上手能力,借助案例来学习。案例是社会现实本身,能够展现出法律生活。要寻找书本上、生活中各种各样的案例,面对这些案例,要尝试从中寻找问题,看能否通过法律知识来解答。借助案例的学习,能够极大提升对法学的兴趣。

桑磊:您认为法学在思维模式上,和其他学科有何不同?

舒国滢:与其他学科相比,法学思维有五大特点:

1、法学思维是实践思维。要把法律规范应用于事实、生活,要在实践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根据。法学思维不是纯粹认识的、理论的,而是解决在面对法律关系时应当怎么做的问题,与物理学、数学是不同的。这是法学思维的独特之处。

2、法学思维是以实在法作为起点或平台的思维。法学是教义学,是为解决法律生活中的问题寻找答案的学问。应该在哪儿找答案?寻找权威的根据,要有一个顺序。首先应在一个国家现行的实在法(成文法、习惯法)中寻找,了解法条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实在法解答不了,或者法律相互冲突,或者实在法是恶法,那就求助于超实在法(如自然法),可能也包括国际法、外国法,有时也在法学家的学说中去寻找法理。

3、法学思维是一种以问题为导向的思维。这种思维有其特定性,表现在一个问题可能有多种答案或意见,但其中必须有取舍,寻找到一种最佳意见作为解决法律问题的根据。

4、法学思维是一种论证的思维。对于一个问题,法学要给出理由。行为的依据要通过论证得出,理由在先而非结果在先。我们坚决反对结论在先、然后给出理由的倒置思维方法。必须通过严密的逻辑推理,运用涵摄技术把概念还原于生活,来找到问题的答案。

5、法学思维是一种价值导向的思维。法学面对的问题有很多,这是由于我们对事物关系的判断所基于的价值观不同,从不同价值观得出不同意见。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学思维是价值导向的,但法学又不能完全认同“甲说”、“乙说”、“大家说”都同等合理,它必须通过论证或论辩,在诸多的价值之争中,找到一个合理的根据。否则,法学会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争执困局,它也就就很难成为科学了。

桑磊:如何判断专业课程的重要性?

舒国滢:法学有核心的知识领域,我们通常称为“三法三诉”,即民法、刑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但并未涵盖所有领域,还有宪法、法理学、经济法、国际法、法制史等。

大学设置的课程门类广泛,学生很难将所有课程都掌握得很好。如果对三法三诉很熟悉,可以说大体上懂法律专业了,但还不够。对其他课程,也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我认为其中有一些相对重要的课程,这里有一个排序,取决于你将来的职业选择。

一个学生如果将来要从事法律事务,三法三诉、宪法、经济法、国际法等都要学好。如果从事法学理论工作,除了三法三诉,应更重视理论方面的课程学习,要在法理学、法哲学、法社会学上下一番功夫。

总之,要根据人生规划,制订专业学习计划。

桑磊:法学专业的学习应侧重于理论学习还是实践操作?

舒国滢:应当先掌握好大量书本理论知识,不宜贸然先去侧重于实践。实践内嵌理论,实践不是盲动的活动。在大学课堂上,老师会引导同学们了解法学理论所对应的生活,并还原于生活。同学们一定要掌握将知识与生活一一对应的能力,不要在学好理论前就去法院、检察院、律所实习,那样会得不偿失。

用两三年的时间去集中学习知识,胜过在十年的法律实务中学到的知识,因为在实际工作中学习知识花的时间更多,而且学到的知识可能会集中在某一领域,有可能是偏颇的。

建议同学们利用大学的时间,大量学习理论知识,也可适当在课堂之外通过案例学习上手能力,但不要将实习作为重点。

舒国滢

我国法理学领域名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962年出生于湖北随州市。1979年进入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学习,1986年毕业并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留校法律系法理学教研室工作。1993-1994年获中国政府奖学金赴德国哥廷根大学进修法哲学和法社会学。1995年首批入选“北京市跨世纪理论人才百人工程”。研究领域为法理学、法哲学、法学方法论、法美学。精通英语和德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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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吴晓婧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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