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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语
企业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源泉。在这个充满机遇与挑战的时代,每一家企业的成长都离不开法治的坚实护航。每一次判决都是法治精神的体现,每一则案例都是企业蓬勃发展的指南。为持续推进“法治助企”,为企业提供司法实践指导,特推出“典型案例”栏目,旨在通过真实鲜活的司法案例为企业保驾护航,助力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为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案例提示
互联网时代,利用微信、微博、直播间等网络信息平台发布不当言论诽谤侮辱他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屡见不鲜。本案是一起前员工与公司之间发生的法人网络名誉权侵权纠纷。在侵犯法人名誉权的认定上,从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出发,充分考虑了法人名誉侵权不同于自然人名誉侵权的特点,就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进行了利益衡量,宜采用较为严格的认定标准,应当符合侵权行为四要件:1.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名誉的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2.受害人有名誉受损害的事实;3.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在微信群、直播间等网络空间侮辱、诽谤,毁损他人名誉的,构成网络名誉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案判决事实查明清楚、说理清晰透彻,有助于厘清此类法人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件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权利保护的法律边界,对同类案件具有先行的参考意义。同时,有利于发挥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规范、引领、评价和教育等功能,引导社会公众在互联网时代,谨记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人人均应合理行使权利,遵守法律界限,坚持文明、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基本案情
原告系一家美食节目制作发行公司,小李曾系其员工,从事电商运营职位,于2021年6月8日从公司辞职。同年7月,双方因小李离职绩效工资的结算发生争议。
同年7月6日,小李向公司数个客户群发送如下聊天内容:1.还我血汗钱!2.情况说明书图片一张,主要内容有:我是上个月8号离职的运营小李,由于本司CEO陈某某先生故意拖欠本人5月绩效,并以不退出工作群为由威胁要起诉本人,我出于无奈只得在此群发声......无礼的打卡新规......、强制取消了长时间工作日加班的调休,持续挑战法律的底线......本人在7月5日应得的5月份绩效,即使在和陈某某先生的反复交涉下,也迟迟不做发放......这不应该是一个传播正能量的达人公司管理者该犯的错误,更不能是一名英国剑桥大学博士毕业的CEO该踩的红线。附上完整无删减版的聊天记录供各位判断事件真实性......请于2021年7月6日24点前将我5月应得的绩效工资一分不少地打到我的民生银行卡上,逾期我会将这件事发酵到各个社交媒体平台,@Amanda的同行和政府官方号,并且会将现有掌握这家公司所有的违法证据申请劳动仲裁......;3.小李与陈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转发,含双方聊天内容及一份文件名为“交接文件to新同事”的word文档、公司每日必做、每周必做、每月必做清单、其他说不准的事件清单、公司在有赞、天猫、淘宝等网络平台的账号和密码信息。
公司旗下有796万粉丝的名为“Amanda的小厨房”的微博小店,于同年7月8日在微博直播平台直播时,名为“肥猪咆哮”的网友在直播间评论称:“我是Amanda前员工的朋友,公司在我朋友离职后拖欠她一个多月绩效还拉黑WX,打工人不易,无处发声,希望Amanda看到评论之后能快点把工资结算给我朋友!!”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李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刊登致歉声明并置顶一个月,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律师费等40余万元。
裁判结果
虹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涉及的是前员工对于前雇主在微信群、微博直播以及淘宝店铺等网络环境下名誉权侵权问题。首先,从事发原因来看,双方因为离职后部分绩效工资的结算协商无果而发生纠纷,小李转而至公司所在的多个客户微信群、微博直播间等处发布相关言论引起本案争议,小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本无可厚非,但其采取的维权方式显属不当,且泄露了公司的相关商业信息。小李行为不当,且主观上存在过错;其次,从发布内容上看,小李在网络环境发表文字称公司CEO案外人陈某某“持续挑战法律的底线”、“更不能是一名英国剑桥大学博士毕业的CEO该踩的红线”,称公司“恶心人的网红公司”、“赖掉我1个月+1周的绩效工资”、“这个辣鸡公司”、“这么点钱也有脸赖”,使用了带有明显侮辱他人人格的侮辱性词汇,其内容已超出了法律容忍范围,其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所发表言论的客观真实性,小李的行为构成对公司名誉权的侵犯;再次,从因果关系上看,微信、微博、网络店铺等作为当前网络流行的信息交流平台,在信息传播和交流方面具有快捷、便利、覆盖面广的特点,一旦发表,即可能不以发布者的意志为转移地被广泛传播。故小李在网络环境发表上述文字损害了公司客户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信赖,对公司产生负面认识并造成社会评价降低,小李的行为对公司名誉造成了损害。法院遂判决小李在其微信朋友圈连续七日刊登致歉声明,设置为对所有人可见;并赔偿公司各项损失20,000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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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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