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卷烟案件,并当庭宣判。该案由院长霍成伯担任审判长审理,互助土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旁听庭审。通过以案释法,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取得良好普法效果。
案情简介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收购大量卷烟出售,涉案406.9条卷烟零售金额达11余万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裁判结果
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预交罚金,可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依法宣告缓刑。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宣判后,杨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法官说法
国家对烟草专卖实行严格许可制度,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此次院长带头审理典型案件,既彰显司法机关维护市场秩序的坚定决心,又通过"庭审现场变普法课堂"的形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供稿:王 璐
编辑:席英玲
校对:马永强
审核:郑俊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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