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广西频道
今年3月15日是第44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进一步强化消费维权意识,推动消费环境共治,守牢消费安全底线,近日,广西崇左市天等县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天等县局”)紧扣“提升消费品质”维权年主题,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通过一场场“零距离”的以案释法、一次次“手把手”的真假鉴别,将普法宣传的阵地从会议室搬到了热闹的集市、搬进了临街的店铺、搬到了群众的指尖。
天等县局工作人员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黄涛摄
摆摊设点“授人以渔”,让维权意识“入心入脑”
“您看,这个侧面喷码,字体是不是有点模糊?这其实就是问题所在。”天等县局工作人员黄柳民介绍道。
3月13日当天,在天等县城人流最为密集的天椒广场,天等县局设立的宣传咨询服务台前人头攒动。执法人员展示手中的一盒盒样品烟,引得过往群众纷纷驻足围观。
活动现场,天等县局工作人员将近年来查获的假冒伪劣卷烟制品摆上展台,执法人员化身“讲解员”,手把手教授群众通过查看卷烟包装的印刷工艺、激光防伪标识来辨别真伪,还重点针对近年来利用互联网售卖、通过快递物流寄递假烟的新型违法犯罪手段进行了风险提示。
“今天听了讲解,我才知道这里面学问这么大。”在现场,消费者陈大伯感慨颇深,他将执法人员发放的《卷烟鉴别防伪宣传单》折叠好放进口袋。
“对于我们烟草专卖部门来说,保护消费者权益不仅仅是查处案子,更重要的是‘授人以渔’。”天等烟草市管员许伟华说道。据统计,活动当天,天等县局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次,这种“看得见、摸得着、学得会”的普法方式,赢得了现场群众的一致好评。
送法上门“把脉问诊”,为诚信经营“保驾护航”
“张老板,您这许可证马上就要到期了,还记得延续申请需要带什么材料吗?另外,如果遇到有人上门推销来路不明、价格明显偏低的卷烟,您可得留个心眼,千万不能因为贪小便宜而触犯了法律红线。”在天等县城天福路的一家便利店内,天等县局市管员班靖正在开展“送法进店铺”活动。他结合店铺的实际经营情况,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与零售户息息相关的条款,拆解成一个个生动的经营场景。
针对零售户普遍关心的“许可证延续”“订货规范”“防调包技巧”以及“不得向未成年人售烟”等热点问题,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解答,并在店铺显眼位置张贴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标识。对于部分年纪较大、对手机操作不熟练的老年零售户,工作人员手把手地教会他们如何在手机上看懂法律法规。
“我们开店做生意,最怕的就是不懂政策被处罚。烟草公司的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来给我们‘上课’,帮我们规避风险,这对我们来说就是最实在的帮助。”万福达百货商店黄老板一边翻看手中的法律法规简明读本,一边感慨道,“只有我们这些终端守规矩,消费者才愿意来,生意才能长长久久。”
这种变“被动解答”为“主动上门”的服务模式,不仅拉近了天等县局与零售户之间的距离,更从源头上夯实了规范经营的基础。天等县局主要负责人韦秀健表示:“零售户是我们的‘同盟军’,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引导他们守法经营,就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延伸。我们要做的,就是让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多维发力“守护未来”,共筑无烟“防护墙”
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是消费维权工作中最柔软也最需要坚守的一环。在今年的“3·15”系列宣传活动中,天等县局将目光投向了校园周边。
活动期间,天等县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城区中小学周边的便利店、文具店开展了专项检查和普法宣传。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各经营户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烟草制品、是否违法销售电子烟、是否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警示标志等情况。
在一家距离学校仅几十米的文具店里,执法人员耐心地向店主解释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周边是不能随意卖烟的,更不能向孩子们售烟。咱们做生意要有良心,更要守住法律的底线。”店主当即表示一定严格遵守规定,绝不越雷池一步。
同时,天等县局还创新宣传形式,联合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在公共账号发布了征集烟草打假打私举报线索通告,对举报线索范围、举报奖励标准、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了公开,呼吁广大市民、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维护良好的烟草市场秩序。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保障权益是最大的民生关切。下一步,天等县局将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仅要当好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更要当好消费品质的“守护者”,持续推动消费环境共治共管,让广大消费者在安全放心的环境中,敢于消费、乐于消费、理性消费,让法治的春风吹暖消费市场的每一个角落。(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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