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期间特殊医用材料如何支付?

答:特殊医用材料费用合并纳入住院医疗费用分段报销范围。发生诊疗服务项目为甲、乙类的,所使用的特殊医用材料费用年度限额为7万元;为丙类的,所使用的特殊医用材料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2

职工医保血液净化相关费用如何报销?

答:患慢性肾功能衰竭的参保职工进行血液净化(含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年度费用6万元以内按实报销,超过6万元的部分按90%报销(其中乙类诊疗项目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费用个人先自付10%,其余费用纳入血液净化费用计算;血液灌流的灌流器费用按特殊医用材料政策直接报销)。

3

生育津贴待遇如何发放?

答: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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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两病”保障待遇是什么?如何申请?

答:“两病”是指高血压和糖尿病,符合“两病”诊断标准且确需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病(高危以上)或糖尿病Ⅱ型的门诊慢性病种标准的参保人员,需向当地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病种认定,可在全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镇、街道医疗机构所属的延伸网点)门诊就医,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直接用于降血压、降血糖的治疗性药品,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来源:盐城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