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9日,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前提下,于2024年向非关联方南京碧海晴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提供借款。2025年6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24年违规对外提供借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借款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家借款公司基本情况如下:南京碧海晴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为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8号金轮国际广场2421室,法定代表人蔡卫香,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卫香,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南京芳草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为南京市鼓楼区沈举人巷7号707室,法定代表人曹国建,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国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南京好后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为南京市秦淮区汉中路185号623室,法定代表人折永宁,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折永宁,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具体借款情况为:南京碧海晴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至2025年1月13日借款,期初余额0元,本期增加2,990,000元,本期减少900,000元,期末余额2,090,000元;南京芳草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至2025年1月13日借款,期初余额0元,本期增加5,710,000元,本期减少5,000,000元,期末余额710,000元;南京好后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13日借款,期初余额0元,本期增加4,860,000元,本期减少2,940,000元,期末余额1,920,000元 。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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