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路走多终遇鬼,文章写多遭投诉。

6月19日17点43分,我收到平台通知,一篇文章遭到投诉,投诉类型“涉企业商誉侵权”。被投诉的文章标题是《山西长治公职人员脱制服吃饭被曝光,一顿便饭为何被媒体妖魔化?》。

6月9日,山西市场网在其头条账号发布新闻“山西:沁源县交通局工作人员公车私用?”,曝光了长治沁源县六名道路运政工作人员存在工作时间聚餐、公车私用问题。

媒体行使监督职责,曝光不良现象本无可厚非,可这篇报道却存在两处致命硬伤。

众所周知,新闻五要素“何时、何地、何事、何因、何人”是新闻报道的基本准则,而山西市场网在这篇报道中,最为关键的“何事”“何因”竟只字未提。

作为一篇批评监督类稿件,未经严谨核实、不明事件全貌,便草率发布带有强烈引导性、质疑性的内容,山西市场网显然严重违背了新闻伦理。

基于此,6月10日我撰写了上述评论文章发布在公众号,引发热议。

本以为这只是一场关于新闻专业性的探讨,却不料在6月18日,山西市场网工作人员通过后台私信,强硬要求我删除文章,甚至以法律手段相威胁和恐吓。见我不为所动,便有了此次投诉事件。

山西市场网在投诉描述中称我未核实事件仅凭主观发布不当言论,使用诋毁性词语抹黑,损害其名誉,且在撤稿后仍借截图标注来源传播,严重侵害公司名誉权。

但对于这一指控,我不敢苟同,理由如下。

一,投诉称我未核实事件仅凭主观发言。

如前文所述,我的文章是基于山西市场网的报道进行的客观评论。如果说我未核实,那山西市场网在发布稿件时,是否对事件的真相进行过深入核实?所谓的核实信息又在哪里?

若山西市场网自身都没有做到严谨求证,那又有何立场指责他人?

二,关于“诋毁性词语抹黑”的说法。

文章中我确实使用了“小题大做”“捕风捉影”“哗众取宠”等略显贬义的词汇,但这些词语绝非恶意诋毁,而是希望借此鞭策媒体在新闻采写和行使监督权时,能够秉持公正客观立场,摒弃先入为主的主观臆断。

民众渴求的是理性、专业的监督报道,而非博眼球的“新闻快餐”。若几个善意提醒的词语就能被定义为抹黑,那山西市场网这家媒体的舆论承受力是否太过脆弱?

三,腾讯发来的投诉信息显示,投诉人姓名赵**。

巧合的是,此人前不久刚代表某央企投诉了我公众号中一篇反映某央企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文章。

由此不禁让我怀疑,作为山西市场网投诉代理人的赵**,是否是专门从事投诉删帖的“网络删帖职业人”?

堂堂官方媒体,若忍受不了群众吐槽,大可光明正大自行投诉,如今却不按套路出牌,雇佣他人操作的这种做法,让人诧异。

其实,这篇文章对于我来说只不过是一篇一千来字的小文。如果乐意,坐在电脑前敲敲打打,一天整不出一万字,写个六七千字也很轻松。

有话好好说。但山西市场网却这么冲动,花费精力和金钱大费周章进行投诉删帖,着实让人不解。

都说挣钱不容易,花钱要仔细。当然,如果山西市场网所花的删帖钱公款报销,那我也无话可说,毕竟崽卖爷田心不疼。

就是让我疑惑的是,当山西市场网向财务报销这笔费用时,该如何巧立名目呢,是注明删帖费,还是投诉费,或信息服务费?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发声的权利。山西市场网,不能因为你是官方媒体,就仗势欺人不准群众吐槽;不能因为你有官方背景,就州官放火而不许百姓点灯。

《左传.僖公十年》载:晋献公死后﹐晋大夫里克先后杀公子奚齐﹑公子卓及大夫荀息﹐新君晋惠公即位后杀里克。将杀里克时﹐惠公派使臣对他说:"微子则不及此。虽然﹐子弑二君与一大夫﹐为子君者不亦难乎?"对曰:"不有废也﹐君何以兴?欲加之罪﹐其无辞乎?臣闻命矣。"

这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来历。不过,这么复杂的的典故,对于山西市场网的工作人员来说,很可能读不懂其中的深意。

山西市场网投诉我抹黑了其声誉,我认为在投诉我之前,山西市场网可以先自行照照镜子。

看看作为官媒,你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到底是黑还是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