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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500万元以下房屋可否享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

Question

我公司是黑龙江省一家企业,2025年6月以320万元新购置了一处厂房,请问我公司新购置的500万元以下的房屋是否可以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Answer

  •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第二条规定,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2025年5月9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发布《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题解答(二)》第12问“您好,我公司新购进一台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二手设备,和一幢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房屋,能否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答复如下,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二手设备可以享受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房屋不可以享受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文件中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因此,你公司新购置的500万元以下的房屋不可以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