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接下来我们继续探讨法拍房相关的话题。

近年来,我参与了非常多强制执行案件,既有从原告角度合作的,也有从被告角度提供服务的。在这些案件中,我注意到很多原告往往不会主动申请拍卖已查封的房产。

从常人视角出发,法院查封房产后,似乎应该马上拍卖以快速拿回执行款。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简单。

一、即便申请拍卖,依然可能被撤回

一、即便申请拍卖,依然可能被撤回

原告是否申请拍卖房产,实际上是在综合考虑法律程序、经济利益及风险后作出的决策,简言之,是利益权衡的结果。具体而言,若查封房产存在产权瑕疵,或属于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拍卖可能面临法律上的限制,原告可能因此选择不申请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未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唯一住房不得拍卖,除非申请执行人同意提供临时住房或给予租金补偿。

【案例1】深圳的陈女士因房贷违约被银行起诉,其名下唯一房产被查封。在拍卖过程中,陈女士以家庭唯一住房为由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审查后认定符合要求,撤销了拍卖。

二、普通债权人申请拍卖,可能是为他人做嫁衣

二、普通债权人申请拍卖,可能是为他人做嫁衣

作为原告,千万别认为拍卖成功就能确保欠款回收,有时即便拍卖成功,款项也可能无法收回。司法拍卖程序复杂,涉及评估、公告、多次流拍等环节,且多数法院要求原告垫付评估费用或拍卖费用,若判断失误,拍卖执行可能只是为他人做嫁衣。

例如以下案例:

【案例2】某小贷公司申请拍卖债务人李某名下房产,但该房产已抵押给第三方银行,欠贷款100万,预计拍卖价格仅90万。小贷公司支付诉讼费、律师费5万,并垫付1万评估费用,拍卖成交后,所得款项优先偿还抵押权人,小贷公司不仅未收回任何余额,连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都未能收回,最终成为银行的免费代理人。

【案例3】某A房地产公司欠供应商B公司货款300万,B公司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拍卖价值2亿元的在建工程。然而,A地产公司还欠银行开发贷6000万,欠总包单位C公司代建费用1亿,法院最终拍卖成交价格为1.5亿。在本案中,开发贷享有土地抵押优先权,C公司对在建工程也享有优先权。拍卖所得扣除两个优先债权后,B公司未得到任何款项,最终因A地产公司破产而血本无归。

三、拍卖成交率较低,流拍导致失去协商的主动权

三、拍卖成交率较低,流拍导致失去协商的主动权

不要以为进入拍卖程序便能一帆风顺,实际上许多拍卖最终无果,甚至丧失了协商的主动权。

我见证了许多经过一拍、二拍、流拍等程序后仍无法成交的案例。根据法律规定,若拍卖无法成交,执行法院会询问债权人是否愿意抵债,若债权人不愿意,法官将直接终止案件,并解除房产查封。每当此时,债务人反而变得强硬,原本愿意协商分期还款的态度也会变得不合作。

流拍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房产性价比不高,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案例4】深圳某头部地产公司爆雷后,其海边酒店资产的抵押贷款逾期,被银行起诉并进行拍卖。由于该酒店在抵押前已签署20年长租协议,且实际管理方已预付全部租金,剩余16年租期,最终导致无人竞拍,以3亿元的变卖价流拍。流拍的核心原因是“买卖不破租赁”,即便竞拍人以3亿的底价获得酒店所有权,在未来16年内也将无任何收益,若按10%的年化利率计算,16年资金成本高达4.8亿元,总成本高达7.8亿元。

通过这些案例,大家或许能理解为何没有优先权的债权人不愿申请拍卖。那么,拥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尤其是第一顺位的抵押权人,又如何呢?

四、市场下行,替代方案可能更加完美

四、市场下行,替代方案可能更加完美

根据我的经验,即便是抵押权人,现在对申请法拍也持消极态度。一方面,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下行,拍卖价格低迷,拍卖成交价低于欠款总额的情况屡见不鲜,即便拍卖成功,也可能无法收回全部欠款。

【案例5】东莞一套100平米的房产,2021年单价4万,按揭贷款280万,两年后业主逾期,欠本息合计近260万。目前该房产市场价仅2万出头,若拍卖可能仅能拍到180万,即便顺利成交,仍有80万欠款无法收回。

另一方面,对于持续经营的商业房产,银行还可以代位收取租金以抵扣欠款,可能获得的收益更多。

【案例6】王先生有一处100平米的商铺抵押欠银行70万贷款,每月利息约2万,租金每月近3万。贷款逾期后,利息上浮50%至3万。银行起诉后,法院对租户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租户将租金打入法院账户,银行每月收到3万利息,比原正常利息多出1万,自然乐见其成。

结语

结语

综上所述,原告不申请拍卖的本质是基于风险与收益的权衡。面对不划算的交易,债权人自然不会轻易做出不利于自己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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