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桃城镇中心小学2025年秋季一年级

招生公告

招生入学

根据《永春县教育局关于2025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的工作意见》(永教基〔2025〕78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招生计划

一年级10个班450人。

招生年龄

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招生范围

云龙桥沿旧环城路至交通桥内侧的桃城社区居委会居民及购房户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留安商业楼(原中天酒店)业主子女,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学校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桃城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招生对象

(一)第一类:片区户籍人口、常住户口在小学招生服务区内或在服务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1.优先招收住宅、户籍同属学校片区的“两一致”户籍人口的适龄儿童。“两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片区并实际入住。

2.户籍随居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3.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服务区内购房(不含店铺、店面)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4.在永台胞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属片区优质公办小学就近入读。

5.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6.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县小学就读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闽政办〔2018〕5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第二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严格按相关政策认定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见义勇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优化细化入学程序和服务措施,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6月下旬向教育局初教提出申请,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三)第三类:适龄随迁子女

1.外来户籍在服务区内经商、办厂、务工人员并在服务区内租房的随迁子女;2.“拆迁户”过渡安置期内租住在学校服务区内的随迁子女。

招生办法

1.招收符合第一类招生对象的,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有效证明材料。

2.招收符合第二类招生优待对象的,须提供相应规定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邦大幼儿园须按照程序组织摇号并向教育局(初教)、学校提供名单。

3.新生招生计划数扣除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第一、二类)的适龄儿童后若有剩余学位,再招收第三类适龄随迁子女。

4.学校实行“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家长通过闽政通APP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报名指南)

招生时间和程序

咨询电话:23871769

未尽事宜以《永春县教育局关于2025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的工作意见》(永教基〔2025〕78号)为准。

永春县桃城镇中心小学

2025年6月21日

1.永春县教育局关于2025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的工作意见

2.永春县桃城镇中心小学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入学网上报名服务指南

来源:永春县桃城镇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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