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口东镇上王各庄村退役军人王云生,2001年承包了本村56亩坑洼地进行林业经营,种植了国家一级保护树木银杏树、二级保护树木国槐树,以及名贵景观树木4千多棵,2019年承包到期,王云生提出续包,但在无人承包也无他用的情况下,村委会以涨价为由予以刁难。由于村委会的价格无法接受,所以双方未签续包合同,但由于双方的原承包合同中规定,在这56亩林地中有王云生80%的树款未付,所以王云生仍守护着这片林地至今。
2022年9月19日,上王各庄村委会对王云生提起返还林地诉讼,并要求拆除包括看护房等全部地上物,所有树木由村委会负责申请采伐。宝坻法院立案后作出了(2022)津0115民初8079号民事判决书,判处王云生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清除天津市宝坻区口东镇上王各庄村王云生这片景观树森林中的地上物(包括:看护房、羊圈、鸡棚)。
后上王各庄村委会于2025年4月21日发出《宝坻区口东镇上王各庄村56亩林木所有权流转方案公示》,公示中规定将王云生种植的4千多棵名树全部采伐,并还注明了因不符合采伐条件没有采伐证。这严重违反了2025年3月15日实施的国务院第800号令《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该条例规定:对名木均实行一级保护,不受树龄限制。禁止采伐古树名木,涉及实行一级保护的古树和名木的,应当报告国务院古树名木主管部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采伐、移植古树名木,破坏古树名木保护设施。
综上,不仅宝坻区口东镇上王各庄村委会的公示与国务院第800号令严重相悖,宝坻区人民法院(2022)津0115民初8079号民事判决关于拆除看护房的判决,也违反了国务院800号令中关于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破坏古树名木保护设施之规定,应当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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