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时事新闻网辽宁新闻编辑部副主任、大连中心主任张添强)
开发商“一房两卖”,业主成功维权
市民闫先生(化名)2011年1月份与开发商蓉汰公司(化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此房位于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路,建筑面积148平方米,总房款166万元。闫先生交纳了全部购房款,蓉汰公司为闫先生开具了专用收款收据,并将房屋钥匙交付给闫先生占有、使用。
令闫先生说,自己购买的这套房子在大连市中山区非常繁华的青泥洼商业区,周边有医院和省级示范高中,子女读书、就医、生活都非常方便。令自己没想到的是,蓉汰公司2011年12月份又偷偷地与鱼荣公司(化名)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已经出售给闫先生的这套房子又以120万元的价格出售,并且办理了合同备案。
闫先生购买的商品房迟迟办理不了产权证,孩子上学、落户因为没有产权证都无法解决,后来鱼荣公司又找上门来,声称房子登记在该公司名下,要求闫先生腾房。
2023年1月份,闫先生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蓉汰公司和鱼荣公司起诉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判决蓉汰公司和鱼荣公司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蓉汰公司和鱼荣公司名为买卖,实为借款担保,严重侵害了实际购房人闫先生的合法权益,判决蓉汰公司和鱼荣公司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二公司涤除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合同备案。
虽然中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闫先生胜诉了,但闫先生购买的房屋仍然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原因是蓉汰公司欠外债太多,被多家法院列为失信企业,无力帮助闫先生办理产权登记。由于闫先生与蓉汰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争议解决仲裁条款,发生纠纷双方选择的是大连国际仲裁院仲裁。无奈之下,闫先生又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李鑫律师到大连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
大连国际仲裁院受理了闫先生的仲裁请求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蓉汰公司在接到仲裁传唤后拒不到庭,仲裁院依法缺席审理。
经审理后查明,闫先生与蓉汰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且已经实际履行。闫先生缴纳了全部购房款,开发商蓉汰公司将涉案商品房交付给闫先生占有、使用至今。开发商蓉汰公司未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闫先生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亦未协助办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变更,开发商蓉汰公司构成违约,闫先生有权要求开发商蓉汰公司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近日,大连国际仲裁院作出仲裁裁决,闫先生与蓉汰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开发商蓉汰公司协助闫先生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闫先生接到大连国际仲裁院的仲裁裁决书后,非常激动,他说,多亏当年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选择了仲裁条款,困扰自己15年的问题很快便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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