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4月24日,《解放军报》头版头条发表长篇通讯,题目叫做《心中唯有红太阳,一切献给毛主席——记保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英雄战士刘学保》。同时,该报刊发了评论员文章《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人民日报》4月25日转载)。文章介绍了解放军战士刘学保为保护大桥,冒着生命危险与企图炸桥的“反革命分子”英勇搏斗,为此丧失了左手的英勇事迹。
其实,刘学保是一个为骗取荣誉而蓄意杀人的凶犯。文革后,被判处了无期徒刑。
刘学保1947出生于陕西省三原县马额公社一个贫农家庭,是解放军某部的一个副班长。1967年,刘学保所在部队奉命到位于甘肃省永登县连城乡的连城林场进行“支”。工作中,刘学保因能力平庸,难以晋升。他觉得前途暗淡,生活无劲,但又心中不甘,日夜渴望能成为一个人人尊敬的英雄。林场中有个叫李世白的职工,曾当过国民党宪兵部队的副连长,因为历史问题,经常被批斗。看到李世白身份特殊,为人又非常老实,容易控制,于是一个罪恶的计划在他头脑中形成。
1967年12月17日晚9点左右,刘学保以“执行任务”“借斧头”等为由,将李世白骗至连城乡池木哈村边的大通河大桥附近,趁其不备用斧子将其砍昏,又用石块猛击其头部。随后,刘学保跑至桥南30米处,用雷管炸伤自己左手,编造了李世白企图炸桥、自己与其拼死搏斗的假象。当附近群众听到喊声赶来时,他便像个英雄一般,说:“不要管我!李世白要炸桥,快——。”李世白因头部伤势过重,于次日凌晨死亡。
案发后,永登县公安局、甘肃省公安处刑警经过勘查,没有发现李世白桥的确凿证据。结合群众的反映,还对此案产生了诸多疑虑:
一是缺乏直接证据。李世白虽然当过国民党宪兵副连长,但平时为人老实本分、诚实守信,口碑较好。熟悉他的人,不相信他会做出桥这种极端行为。事发现场只有刘学保和李世白两个人,没有第三方能证明李世白有炸桥举动。现场也没有放置炸药包的痕迹。
二是刘学保的证词存疑。例如,刘学保称发现大桥上冒出蓝色火花,且有脸盆大的炸药包。专案组实验证明,导火索揉搓后不会冒火发光,更无蓝色火花。他声称,是用左手扔掉的炸药包,但他不是左撇子。同时,炸药包若真有其描述的那么大,爆炸威力应很大,刘学保不可能只是左手受伤,地面也应留有爆炸痕迹,但这些都未发现。
三是现场痕迹不符。刘学保称,与李世白搏斗了很久,但现场却没有明显搏斗痕迹。
四是作案动机不合理。该大桥原为当地一家新建工厂所建,后来因工厂厂址变动,大桥停建并报废。李世白炸这样一座既不能通车也难以行人的大桥没有任何实际利益,也没有政治意义。冒着巨大风险去炸一座没有实用价值的废桥,不合常理。
案件经过梳理复盘,发现诸多不合理之处。基于此,办案人员将案件上报了兰州市和甘肃省公安处军管会,要求对李世白炸桥案,先不要简单地作结论,“挂起来”,存疑待查。
但时,刘学保所在部队领导根据刘的自述,直接认定曾当过国民党宪兵副连长的李世白就是蓄意炸桥者,刘学保就是护桥英雄。于是将其事迹逐级上报。1968年1月10日,兰州军区授予刘学保“英雄”称号,为他记一等功,并提拔他为副教导员。之后,更是让他担任了兰州军区党委委员等职务。刘学保作为出席中共九大的代表,还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其事迹被编入小学课本,还被绘成了名为《英雄战士刘学保》的连环画,成为当时全国人民学习的“榜样”。刘学保可谓是名利双收,春风得意。
而李世白死后,家庭还饱受牵连:作为“反革命分子家属”,李世白的妻子被红卫兵遣送至甘肃定西的农村;长子因为被诬陷要放火焚烧“刘学保事迹展览馆”而投入监狱;长女也因此饱受迫害。
然而,对此案的质疑声一直未断。李世白的女儿李芳始终不相信父亲是反革命。她记得父亲离世前的晚上,曾接到一通神秘电话,被告知"有人找你去大桥"。她认为父亲的死跟这通电话有关。熟悉李世白的职工也对炸桥一事提出了诸多质疑。但在当时“极左”的政治环境下,要质疑一个已经闻名全国的解放军英雄,是不可能成功的。质疑声只会被忽视,被压制。
1978年,随着全国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的到来,李芳开始四处奔走申诉。同时,连成林场的职工们也纷纷给当地县委写信,指出“桥上无搏斗痕迹”“李世白从未表现异常”“刘学保事发后神色不对”等问题,对该案提出质疑。1982年9月,永登县委、兰州市委安排专人复查此案。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发现该案确有不少疑点。比如,李世白没有炸桥动机,也没有获取炸药和安放炸药的条件等。1983年7月,兰州市委与兰州军区成立联合调查组调查此案。在大量证据面前,刘学保最终承认了自己为骗取荣誉,设计陷害李世白、制造炸桥假象的罪行。83年11月9日,兰州市公安局得出最终结论:所谓“李世白爆炸案”纯属子虚乌有,是刘学保为了骗取荣誉和个人前途,精心策划的假案。1984年4月,兰州市公安局将刘学保依法逮捕。1985年7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学保无期徒刑。同年8月,中共永登县委为李世白召开平反大会,恢复其名誉。
杀人犯成为斗敌英雄,这样的荒唐事,大概只会在那个“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特殊历史时期产生。
——是时代的局限。“文革”时期,政治运动优先,“阶级斗争”是核心任务。部队“支左”时,更倾向于从“阶级敌人破坏”的角度解读事件,而忽视对案件细节的科学调查。刘学保作为解放军副班长,“为保卫大桥与阶级敌人搏斗”,这样的表述,在当时的政治语境下更容易被接受。
——是片面强调“阶级立场”的恶果。李世白曾是前国民党宪兵副连长,不管他有无罪恶,不论他人品如何,一定属于“历史反革命”的范畴。查案初期,大家会先入为主地倾向于“李世白搞破坏”,将他视为“阶级敌人”。(大家想不到的是,案发当时,李世白头皮裂开但并未断气。在与刘学保一起送医的途中,出于对“反革命分子”“炸桥敌人”的愤恨,医护人员没有给他及时救治,“革命群众”还不断用枪托对他捣捅,这样他才最终死去的。)刘学保是解放军战士,“革命军人”,其证词更容易被相信,成为保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英雄。部队在上报事迹时,更注重“阶级斗争典型”的政治意义,而非案件本身。
——是公安司法体系遭受破坏的影响。“文革”期间,公安部门正常的调查程序和证据标准被破坏。刘学保案中,公安部门虽有疑虑,但在政治压力和政治运动思维下,难以独立、客观地推进调查,导致案件调查不严谨,难以查明真相。检察机关被“砸烂”,监察功能丧失,难以有效实施案件监督。
——是功利思想与政治投机心理驱动的结果。刘学保为了骗取荣誉,精心策划了假案,其证词和“受伤”表现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在当时的环境下,这种“主动与敌人斗争”的行为最容易被夸大宣传。部队作为“支左”力量,更关注事件的政治影响。为了树立“与阶级敌人斗争”的榜样,满足政治宣传需求,在案件未核实弄清的情况下,就将刘学保上报为“英雄”,列为“支左”成果,存在急于树立典型、迎合政治风向的心态。
这起案件警示我们,任何时候、办理任何案件,都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避免让政治偏见和功利思想凌驾于客观真相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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