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十年的杨某深夜收到一条陌生短信,点开竟是丈夫刘某与陌生女子的亲密照,她颤抖着从保险柜取出那份签有双方名字的忠诚协议,泪水模糊了“若出轨则放弃全部财产”的条款。

刘某与杨某在2015年结婚时感情甜蜜,为表达对婚姻的忠诚,两人共同签署了一份《夫妻忠诚协议》,明确约定:“任何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现精神或肉体出轨行为,过错方婚前财产及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

2023年初,杨某在丈夫手机中发现大量暧昧聊天记录和酒店预订信息。面对证据,刘某承认了婚外情。心碎的杨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依据忠诚协议要求获得双方在上海市区的房产及账户内全部存款共计600余万元。

法庭上,刘某辩称这份协议是“在情感冲动下签署”,且财产全部归杨某一方的约定显失公平。更提出若按协议执行,自己将无力承担对年幼儿子的抚养义务。

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重点审查了三个核心问题:协议签订是否存在胁迫情形、财产处置是否侵害子女合法权益、约定内容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经查明,该协议形成于双方婚前冷静期,经律师见证完成,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协议中虽涉及财产分配,但未涉及子女抚养权等身份关系约定。

法院最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涉案房产及存款归杨某所有。裁判文书明确指出:“双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签订且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忠诚协议,对夫妻财产处分的约定合法有效”。

一、裁判要旨与法律逻辑

本案的裁判结果揭示了当前司法实践对忠诚协议效力的认定规则:

  1. 财产约定有效性原则
    法院认定夫妻双方通过忠诚协议对财产归属作出的安排,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范畴,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要约定不损害第三人利益且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即应承认其效力。

  2. 子女权益保障底线
    裁判特别强调,虽然支持财产约定,但若协议导致过错方无力承担子女抚养费用,法院将基于《婚姻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原则进行调整。本案因刘某仍有稳定收入,不影响抚养能力,故未作调整。

  3. 人身关系约定禁止
    判决书明确划清界限:涉及人身权利的条款绝对无效。如协议中出现“必须离婚”、“放弃子女抚养权”等内容,因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和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将不被法院采纳。

二、法律效力的认定边界

01 有效情形:财产性约定的司法认可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在近年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忠诚协议中财产性约定的认可度显著提升。2019年成都法院、2023年上海法院的类似案例均支持了财产归无过错方的约定。其法理基础在于:

  • 符合《民法典》自愿原则和意思自治精神

  • 落实《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忠实义务的具体化

  • 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明确的夫妻财产约定权范畴

但需满足三项核心要件:签订过程自愿合法内容不侵害第三人权益履行不影响基本生活保障

02 无效情形:人身限制条款的司法否定

涉及人身权利的约定始终被法院严格禁止:

  • 离婚自由条款无效:“一方出轨必须离婚”等约定违反《婚姻法》婚姻自由原则,法院不予认可

  • 子女抚养权限制无效:南京中院2013年明确判决,以忠诚协议剥夺子女抚养权、探视权的条款无效

  • 过度惩罚性赔偿无效:杭州某法院曾否决“出轨赔偿1000万”的约定,认为远超合理限度

03 效力待定情形:附条件协议的特别规则

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忠诚协议存在特殊法律风险。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若最终诉讼离婚的,该协议不生效。实践中还须注意:

  • 现场捉奸后立即签署的协议,易被认定为胁迫

  • 孕产期等特殊阶段签订的协议可能被认定乘人之危

  • 显失公平的协议即使自愿签订,法院也可酌情调整补偿金额

三、专业法律建议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夫妻忠诚协议是把双刃剑,既可能成为婚姻维系的警示器,也可能成为感情破裂的加速剂。在起草和签署时需把握三个核心原则:

合法性设计:协议内容应聚焦财产处分,避免涉及人身关系约定。可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中XX房产归无过错方”,但不可约定“过错方放弃子女抚养权”。

合理性把控:赔偿金额需与家庭经济状况匹配。实践中,法院对超出过错方承担能力的“天价赔偿”通常不予支持,如杭州某法院将1000万赔偿调整为合理范围。

程序性保障:通过律师见证、公证等方式固定签约自愿性证据。避免在“捉奸现场”等情绪激动时签署,防止被认定为胁迫。

俞强律师指出,婚姻财产规划远比事后追责更重要。与其在感情破裂后依靠忠诚协议维权,不如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约定等法律工具,对各类财产作出清晰安排。

法律不仅是解决纠纷的工具,更是经营婚姻的智慧。

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仅供参考,个案具有特殊性,建议就具体案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意见。

作者介绍:俞强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具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
执业证号:13101201210159547
专业荣誉
2020年上海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

作为专注婚姻家事领域13年的资深法律人,俞强律师始终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