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说明

(一)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包括:

1.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等;

2.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车辆、船舶、航空器、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

3.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经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情况;

4.有证据证明是属于被执行人的隐形财产或者其他财产的情况;

5.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二)下列情形举报人举报相关线索的不能获得奖金: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已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报 、已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查封扣押的;

3.举报人举报时,已超过悬赏期限的;

4.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职务便利获得的财产信息进行举报的;

6.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是申请执行人的职工的;

7.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支付悬赏金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法院工作人员或者负有举报义务的人员,与他人串通,通过举报手段骗取悬赏金,事前发现的不予支付,事后发现的予以收回。

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

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终审|老梁

来 源 | 青海广播电视台、西宁市城西人民法院、西宁市城东人民法院、西宁市城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