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小我们受到的教育可能是:应该遵守承诺,讲信用,言出必行等等。可是究竟为什么要这样做呢?真的是所有的承诺都该遵守吗?只有当我们搞清楚“遵守承诺”的实际意义后,才能明确回答第二个问题。
社会是一个庞大的协作体系,其中的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合作关系。而一个人的“信用”是ta的标签,是其身边人对与ta发生合作可能性的判断标准。
有的合作是即时合作,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比如:我们在小区门口买一个烤地瓜。在这样一个过程中,购买者和贩卖者“信用”本身的多少并不重要:因为交易是当下的,若一方拒绝交付,那么就可能面临言语或肢体冲突;且社会存在法律约束,当场交易失败可以被立刻惩戒,不存在较大执法难度。
有的合作是低价合作。这意味着双方交易的价值较低,即使交易受骗,也可以在接受的范围内。即使冒着被骗的概率仍以这样的方式进行交易的收益,是大于了解每一位顾客的信用然后再交易的收益,所以选择了后者。
有的合作是延迟合作,一方需要先行付出代价,在一段时间后才能获得收益。虽然的确有法律的约束,但是有的交易并非在法律的范畴内,比如男女朋友关系。交往了几年之后分手了,这笔交易就不一定是正收益。
有的合作是高价合作。有时交易的价值甚至超过了部分人认为违法的代价,所以铤而走险。这种时候另外一方的“信用”就非常关键,信用是除了硬性法律、另一方的言语、身体暴力外的第三种约束条件。而判断另一方有无信用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自己通过其往日对于承诺的遵守程度来自我进行评估;另一种就是通过了解其身边人对其“信用”的评价来得出结论。
所以,“遵守承诺”是为了信用,而信用的多少可以用来与他人进行各种各样、或多或少的合作。
那么,哪些承诺可以不遵守呢?
那些你不在乎对你“信用”评价的人,也不在乎其评价可能影响到你潜在交易对象的人。
这种人,要么是兑现对其承诺所要付出的代价超过了其可能给自己带来的收益,这种差额可以使你不在乎ta的评价和影响;要么是这个人给你的评价能够带来的影响极为有限。
说到底,任何事都是利弊判断。
我自己也是不断在现实中认识到了这一点,无情但真实。在这一过程中,我曾经建立起的道德不是逐步垮塌,而是瞬间消失。我不敢说其消失得无影无踪,但究竟还剩多少,其实我自己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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