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

以总体性视野解读当代中国劳动问题

作者 |刘建

作者单位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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拙作《情法两平:本地工业发展实际与地方政府劳动治理》发表于《社会学研究》2025年第3期,深感荣幸,衷心感谢匿名评审专家、编辑部各位老师的宝贵建议和悉心指点。感谢编辑部的邀请,让我能够以“作者手记”的方式回顾这篇文章形成的漫长之路与“前世今生”。

一、研究的起点

关于这篇文章的最初思考起源于我的硕士论文。2019年夏天,我第一次来到丽县开展田野调查。正是这次机会,让我与当地的劳动纠纷问题以及更广阔的劳动议题产生了联系。在一个月的时间里,我大致熟悉了丽县劳动部门调解与仲裁劳动案件的基本流程。每日我都跟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院的工作人员参与各种类型劳动案件的调处,如现场调解纠纷、外出调查案件、仲裁劳动争议,等等。

周一到周五的工作时间中,丽县劳动部门都异常热闹,置身其中仿佛身处喧嚣的菜市场。纠纷内容的争论、调解价格的谈判、劳资双方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讨价还价,每个案件都是那样饱满和有趣。在这里,我见到了形形色色的人,也让我逐渐意识到不能用单一化的脸谱去套用和理解每一方主体、每一个当事人。于是,我开始有意记录每日观察到的劳动案件,特别是对案件本身的细节、劳方—资方—政府工作人员之间的互动和博弈、案件的来龙去脉(即纠纷形成原因和更长期的化解之路)进行了重点记录。更重要的是,田野笔记真实记录下了来自多方主体对于同一案件的不同感受和看法,而这些看法直接与情理和法理密切相关。由此,我开始大量阅读关于纠纷调解的历史社会学和法社会学的经典作品,期望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理解劳动纠纷中各方的行为逻辑及其认知差异。

有了第一次的田野调查和初步积累,我的硕士生导师谢立中教授建议我在硕士学位论文中关注劳动争议案件调解。为了补充更多的资料,在2020年末,我第二次来到丽县,开展聚焦于研究问题的田野调查。相比暑假,年末的劳动部门更为忙碌。在这一个月里我集中观察了发生在建筑领域中的多起集体劳动案件,对涉案的多方主体进行了访谈。那时,我的调研重心放在地方政府化解劳动纠纷的策略及风格上,我观察到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对每类劳动纠纷调处呈现差异性认知和治理取向,并由此认识到这些差异背后所反映的当地社会的企业形态、劳资构成和区域民情等深层次因素,隐约察觉到这一区域劳动治理的特殊性(相较于我之前阅读珠三角等地的劳工文献的感受而言)。

之后,我非常有幸跟着佟新教授攻读博士学位。作为我的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之一的佟老师深知我对劳动纠纷及其调解这一现象的兴趣和一直以来的努力,她建议我重新思考经验材料,将其与合适的社会学理论进行对话。然而,由于博士一年级的课程较为繁重,加上我同时在上黄宗智教授主办的“社会、经济与法律:历史与理论”研修班,致使论文的写作一拖再拖。但是这段时间里我并未停止对这一问题的思考。空余的时候我重新阅读了早期国企工人的研究(参见Cai,2002;Chen,2003;刘爱玉,2003;佟新,2002,2006;吴清军,2008;程秀英,2012,2015;陈峰,2020)和有关纠纷调解的法制史和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参见滋贺秀三,1998,2003;黄宗智,2007,2014;寺田浩明,2012;苏力,2011,2014;强世功,2001,2003),并尝试结合这两方面的丰富成果以推进对现有劳动争议调解研究的认识。

直到2023年2月,我才把文章写好,佟老师鼓励我将文章投到《社会学研究》试一试。当时投稿文章的标题为“止讼于县:劳动调解术的塑造与实践”,这篇文章主要是从“策略”“理念”与“文化”三个环节对劳动调解的实践过程和实践结果加以阐释,考察地方政府(县级劳动部门)主导的劳动调解的效果及其影响,进而审视当代中国劳动关系治理的现状及其走向。

二、漫漫修改之路

到了6月末,我收到了第一轮匿审意见。两名评审专家在肯定了文章选题的同时,对文章的创新性、经验材料、理论归纳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其中一位专家明确指出,现有关于纠纷调解的文献已经非常之多,再将县级调解作为新意突破口恐怕难以立住。

我用了两三周的时间来消化这些评审意见。在第一轮修改稿中,我重点补充了纠纷案例和访谈材料,放弃了“止讼于县”的思路和提法,转而着重分析劳动争议调解的实践过程及其深层次的理念和文化意涵。这篇修改稿通过对四个典型劳动争议案件的分析,力图展现丽县政府采取的“实用道德主义”和“在地化”的治理取向:在道德性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工人的同时,丽县政府也依据地方情势和具体案件中所蕴含情理兼顾当地小微企业的发展。这一研究想要阐明的是,地方政府在劳动调解中处理与调和的是劳动关系中法理与情理错位的问题,政府以调解的方式达成法理与情理的整体性衡平。

凑巧的是,在第一轮文稿修改即将结束时,正好到了我每年固定到丽县做田野的时间,于是我第三次来到了丽县劳动部门。期间我一边修订内容,对文中涉及到的案件及其细节进行补充;一边继续拓展相关议题,将调查范围延伸到最基层的乡镇政府。当时的我认为追踪性的田野调查十分必要,因为许多复杂的案件经常需要一两年的时间才能有确定的结果。只有在这种长期追踪的田野调查中,才能够获得更加丰富和真实的信息,才能建立起与多方主体信任度更高的关系。

到了11月,我收到了第二轮匿审意见。对于修改稿,两位评审专家有如下两点意见。一是认为文章所使用的“实用道德主义”和“在地化”等概念意义不明,无法与现有的文献和理论进行合适的对话或延展;二是认为文章未刻画地方政府工作人员使用的策略方式、调解技术等,因此难以清楚阐释与其相关的情理与法理等核心问题,使得文章讨论的有关理念和文化意涵的内容显得较为空洞。

针对匿审意见,在第二轮修改中,我舍弃了这些概念和提法,将讨论的重心放在“情理”和“法理”上,聚焦于地方政府调解劳动争议案件的实践过程及其情法内涵。这次修改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依据工作人员的调解实践和情法认知,将劳动争议区分为“底线型争议”和“利益型争议”;二是探究这两类争议中的多重调解策略及其情法意涵,并区分了不同维度的情理,尝试揭示地方社会中的法理与情理的互动,并将文章题目修改为“情法两尽:劳动调解的实践策略及其理念意涵”。

等收到第三轮修改意见时,已经是2024年的3月份了。此时的匿审专家一换成了匿审专家三。两位专家再次给出了富有洞见的修改建议:在微观案件分析维度上,他们提醒我注意现有劳动争议类型划分的合理性及学理性价值;在宏观结构拓展维度上,他们建议我适度抽离本研究的语境,跳出文章论述的局部区域和劳动治理体制,以总体性和比较性的视野重新审视现有的经验发现。

这些建设性的意见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在某种程度上激活了文章的阐释思路和与理论对话的脉络。直到这时我才发现相关分支的既有研究成果可以有机地整合在一起,成为本文的核心论述以及理论对话的起点和终点(虽然有些文献并未一一出现在参考文献中)。在第三轮修改中,我重新梳理了文献综述部分,吸取和整合了转型社会学(参见孙立平等,1994;孙立平,2003;沈原,2006;郭于华,2006)、劳工政治(多为珠三角地区的治理经验,也包含早期国企下岗工人的文献)、政商/政企关系(包含乡镇企业发展和地方政府行为的研究,参见费孝通,2014;周飞舟,2013;渠敬东,2013,2024;周黎安,2014,2018)、法制史、法律社会学、劳动法(参见常凯,2013;董保华,2008,2016;谢增毅,2017;程金华、柯振兴,2018;阎天,2022)等多个研究领域或研究议题的既有成果,并将丽县地方政府的劳动争议调解置于更广阔的范畴加以讨论。另外,为了更清晰地反映地方政府在劳动调解中的策略差异,我将争议类型重新命名为“底线型争议”和“补偿型争议”。这一稿文章的标题也随之改为了“情法两尽:本地化工业传统与地方政府的劳动治理模式”。

2024年8月,我第四次来到丽县。在这次田野调查的重点中,我访谈和接触了更多的乡镇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了解县乡两级联合调解和处置集体劳动争议的经验和案例;与此同时,我也查阅了更多的历史文件和档案信息,诸如丽县的乡镇企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劳动纠纷变迁等历史材料。事实证明,这些历史资料和档案信息在后续的修改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转眼间到了2024年的11月,第四轮匿审意见到来。此时的匿审专家四替换成了之前的匿审专家二。两位专家认为本地的工业传统可能只是影响地方劳动治理模式的一个因素,历时性的治理变迁及其蕴含的情法理念应该是更为核心的论述内容,虽然文章目前已经触及到了这一点,但应该就此展开详细讨论。

在这些评审意见的指引下,我结合前后四次田野调查得来的历史档案材料和访谈资料,再次对文章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将之前集中论述的两种类型的案件(底线型和补偿型争议)穿插在不同的章节之中,按照工业发展和劳动治理变迁的时间顺序重新组织文章内容,以此来讨论地方政府在不同类型案件中所扮演的差异化角色,探究本地工业发展传统及其变迁与地方劳动治理之间的关联。这一稿不仅精简了相关的经验案例,还加入了历史资料和档案材料作为背景,以期用这些丰富的经验材料支撑起文章的主题。这一次,我将题目改为“情法两尽:本地工业发展的实际与地方政府劳动治理模式”。

步入2025年,编辑部对文章又提出了两轮修改意见,建议我进一步思考与归纳两大类型争议案件相对应的情法观念和治理逻辑。对此我又进行了两轮修订和补充,增加了劳方的情法认知等内容,以此来展现不同主体对同一法律、同一案件的不同理解,进而呈现劳—资—政三方在纠纷调解时的互动过程。文章最终定名为“情法两平:本地工业发展实际与地方政府劳动治理”。

三、展望与未竟的问题

纵观两年多的漫漫修改和五年多的田野调查之路,我真切感知到一篇文章的诞生之不易,这其中包含了太多人的持续付出,凝结了诸多评审老师的集体智慧。本文前后共经历了四位匿审专家,他们从劳工社会学、法律社会学等多个视角对文章提出了极具针对性和洞见性的宝贵建议,使得文章在文献梳理、材料分析、经验概括、理论对话等各方面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脱胎换骨。相应地,文章前后大改了数遍,每一稿的内容都相差巨大。某种程度而言,这是一篇在多方共同帮助下完成的“养成系文章”。

评审专家和编辑部老师们的次次指引和追问,使我不断明晰自己的研究问题,那就是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为何在不同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表现出差异化的态度及不同的治理方式,这背后的情与法究竟反映了何种认知和互动样态?这种治理模式与当地社会的工业传统及其变迁有何关联?其实这也是我多次田野调查之后内心最想要探求的疑惑。

从写作方式来说,本文从前两稿到后三稿经历了一个比较大的写作取向的变化,即从法社会学的风格演变为劳工社会学/劳工政治的论述风格,引介与对话的文献也有了较大的调整。但我个人认为,无论是法社会学的研究还是劳工社会学的研究,最终都应服务于研究议题。中国当代劳动问题复杂多样,仅从一种理论视角和脉络探寻远远不够,单一面向的审视与阐释反而会带来种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之感。多学科和跨学科的互相借鉴十分重要且有必要。当前研究领域的“极致”细化乃至极端窄化,十分不利于对某一问题的深入探寻和整体认知,而要走出研究的单一脉络或单一取向,可能需要学者在方法和实践上持有自觉的内省与深思。在修改过程中,我相继阅读了大量劳动法学界的作品,而阎天老师的劳动法课程和凌鹏老师的历史社会学课程,都给了我很大的启发。

从总体性的视野去认识和理解当代中国劳动问题(沈原,2020;汪建华,2018;闻翔,2020),是本文的核心关切,亦是我未来继续努力的方向。将国家、地方政府纳入研究分析范畴,从多主体的互动、碰撞与博弈过程理解当下劳动问题的形成与消解,是具有总体性问题意识的劳动社会学的应有之义。正如诸多劳工学者所提醒的那样,缺乏总体性问题意识的劳工研究容易演变为单一抽象的劳资二元结构分析,从而忽视更为广阔的市场、法律、地方民情等核心影响要素。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本研究将劳动争议问题置于一个具体的区域社会之中,从历时性的产业结构演变与多主体的调解互动理解地方政府的劳动治理模式、地方民情的区域特质以及情法观念的社会基础。换言之,劳动争议及其调解是理解地方社会乃至中国当代劳动问题的一个关键切入点,本研究想要借此呈现的是对社会总体样貌、劳动关系格局和地方政府治理的整体认知。

当然,需要正视的是该文章目前的笔触仍较为粗线条,对于具体当事人的情法探知、对于微观案例的层层剥茧、对于宏观社会结构与微观案件细节之间的契配连接等方面都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这也是我未来仍需努力的重点。于我个人而言,这篇文章伴随了我大半个博士生涯,给予我未竟的问题和思考远比想象的要多。

文章最终得以刊出需要感谢的人很多,首先要感谢导师佟新教授的悉心指导,也要感谢关注和帮助过本文的各位师友,特别感谢四位匿审专家为文章提供的大量宝贵建议,同时也要感谢社研编辑部老师们的悉心指点。两位责任编辑老师赵梦瑶和黄燕华为本文的编校工作付出了大量专业而细致的努力,在此一并致谢。最后特别感谢《社会学研究》为青年学子提供的宝贵机会。限于我目前的写作能力与学识积累,文中尚有诸多不足之处,还请学界前辈同仁多多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