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博兴县辖区道路交通电子监控设备启用公示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博兴县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创建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对全县相关路口电子监控设备(电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6月23日---2025年6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设备,依法对各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经审核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并实施处罚。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现将全县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抓拍设备:

1、胜利三路与博城五路路口;

2、胜利二路与博城五路路口;

3、胜利一路与博城五路路口;

4、乐安大街与博城五路路口;

5、新城一路与博城五路路口;

6、新城二路与博城五路路口;

7、新城三路与博城五路路口;

8、205国道西高路口;

9、205国道车管所路口;

10、乔庄十字路口;

11、陈乔路首站路口;

12、陈乔路北大院路口;

13、309省道东王文路口;

14、228省道一号路路口

15、228省道义和路口;

16、316省道董官路口;

17、228省道奥博路口;

18、汾王路与纳利达路口;

19、汾王路与隆发路路口;

20、汾王路与兴福东外环路口;

21、汾王路与万事达路口;

22、曹纯路与吕艺路口;

23、曹纯路与支脉河路口

24、曹纯路与二斗路口;

25、曹纯路与大王桥路口;

26、曹纯路与纯化路口;

27、博昌二路与道旭干渠路口;

28、道旭干渠与伏邵路口;

29、道旭干渠与伏路路口

二、抓拍交通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3、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4、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5、逆向行驶的;

6、违反禁令标志的;

6、占用非机动车道的;

7、未礼让行人的;

8、不按导向行驶的;

博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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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嗨0543综合平安博兴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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