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小编获悉,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山东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截至6月22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省的第十七批194件信访件,已办结97件,阶段性办结81件,未办结16件。其中,责令整改46家,立案处罚10家。根据督察要求,现予以公开。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七批)

部分截图

其中,群众反映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受理编号: D3SD202506120020信访件反映
青岛市胶州市李哥庄镇南张家庄村东南方向(204国道北侧)农田因采砂被挖大坑,破坏面积约80亩的问题。6月13日,胶州市政府组织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胶东街道办事处、李哥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为一处长方形湾塘,位于204国道以北、双新路以东,面积约18亩。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显示,该地块土地类型为坑塘水面。现场调查时,未发现采砂作业情况。经比对历年卫星影像资料,湾塘面积自2014年至今未扩大,未发现挖砂卖砂行为。

2.根据第二次国土调查显示,该地块土地类型曾为水浇地,水浇地属于耕地范畴,其利用受到严格的法律法规约束,若取土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如防洪堤坝),且符合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可允许取土。该地块属于河道管理范围,市水利局已确权并办理土地证。在大沽河治理之前,治理工程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征用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符合相关手续。根据《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复青岛市大沽河堤防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青发改投资〔2011〕678号),2012-2014年间,青岛市实施大沽河整治工程。根据青岛市大沽河堤防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中缺少土方量就地取土的原则,工程施工单位从该处取土用于修堤筑堤。

以上情况经督导组了解后确认部分属实, 督导组要求胶州市政府监管到位,保护土地,确保无采砂挖砂现象。胶州市政府责成水利局、公安局、胶东街道办事处、李哥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属地监管,发挥各级“河长制”在防止盗采砂石中的作用,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杜绝采砂盗砂行为。

2.加强部门协同执法,成立由市水利局、市公安局、胶东街道办事处、李哥庄镇政府等部门组成的专项小组,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查处盗采等违法行为。

目前该问题已办结,无责任人受到处理。

根据工作安排,中央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5年5月27—6月27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31-51770733,专门邮政信箱:济南市A240号邮政专用邮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

来源:山东政府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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