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在部分路段新增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5年6月28日。

二、抓拍功能及位置

(一)启用3套区间测速设备,构建6个区间测速段,对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设置点位如下:

1、国道348线1800公里150米大渡河一号桥起点至国道348线1806公里920米轸溪镇街口终点,机动车限速小型汽车60公里/小时,大型汽车50公里/小时。

2、国道348线1806公里920米轸溪镇街口起点至国道348线1800公里150米大渡河一号桥终点,机动车限速小型汽车60公里/小时,大型汽车50公里/小时。

3、国道348线1807公里800米葫芦镇起点至国道348线1813公里850米祝村村委会终点,机动车限速小型汽车60公里/小时,大型汽车50公里/小时。

4、国道348线1813公里850米祝村村委会起点至国道348线1807公里800米葫芦镇终点,机动车限速小型汽车60公里/小时,大型汽车50公里/小时。

5、国道348线1813公里850米祝村村委会起点至国道348线1822公里0米牛石镇终点,机动车限速小型汽车60公里/小时,大型汽车50公里/小时。

6、国道348线1822公里0米牛石镇起点至国道348线1813公里850米祝村村委会终点,机动车限速小型汽车60公里/小时,大型汽车50公里/小时。

(二)启用11套违停抓拍设备。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设置点位如下:

1、政务中心。

2、绥山幼儿园。

3、教科局。

4、沫若故居。

5、沙湾小学。

6、凤凰学校。

7、沙湾路政外丁字路口。

8、绥山路电信老局。

9、汽车站丁字路口。

10、苏沙路嘉农场口。

11、铜河路与生态大道十字路口。

(三)启用4套逆行抓拍设备。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进行抓拍。设置点位如下:

1、沫水街逆行抓拍。

2、文豪路沫若故居。

3、文豪路沙湾小学外。

4、韩王路。

(四)启用11套安全带检测、手持电话检测固定卡口设备。对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设置点位如下:

1、国道348线1806公里920米轸溪镇街口。

2、国道348线1800公里150米大渡河一桥。

3、国道348线1807公里800米葫芦镇。

4、国道348线1813公里850米祝村村委会。

5、国道348线1822公里0米牛石镇。

6、沙谭路9公里400米。

7、沙谭路3公里900米。

8、沙谭路0公里100米。

9、省道309线峨轸路267公里350米。

10、省道309线峨轸路259公里110米。

11、省道309线峨轸路275公里800米。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相互转告,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安全出行,共建共治共享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6月23日

严/守/法/规 严/防/事/故

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

审 核 | 赵 亮

签 发 | 王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