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朝律夕拾
“你这酒压根就不是从我店里买的!”一家酒水店老板对着眼前理直气壮的李女士,摆出一副死不认账的架势。李女士当时就气笑了,扭头就将把酒水店老板告上了法庭,要求“退一赔十”!法院的判决,给所有想耍赖的商家上了一堂课!究竟发生了什么?一起来看看。(案例来源:重庆万州区人民法院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重庆的李女士最近想找朋友办事,寻思着得带份厚礼。论场面,还有什么比“飞天茅台”更合适的呢?于是,她来到一家酒水店,豪爽地花10200元,买下了4瓶飞天茅台。可谁知,李女士前脚刚踏出店门,后脚就感觉不对劲。她拿出手机,对着包装扫码,结果显示的信息和瓶身完全对不上!“买到假货了!”李女士心里一沉,立刻掉头返回酒水店,要求老板给个说法。没想到,老板眼皮一抬,直接否认三连:“我没卖过,不是我的,你别搞错!”老板心里的小算盘打得噼啪响:这年头买东西谁还天天录像?只要我死不承认,你没有证据,能奈我何?他甚至反将一军,要求李女士自己拿出证据,证明这酒是在他店里买的。面对老板的无赖态度,李女士没有过多纠缠,只是冷静地拨通了市监局的电话,然后一纸诉状将老板告上了法庭。法庭上,老板看到李女士真的拿出了证据,顿时慌了神。原来,李女士不仅有付款记录和店家开的收据,更是提交了一份让老板哑口无言的“铁证”——一段完整清晰的购买过程录音录像!眼看赖不掉了,老板情急之下又生一计,反咬一口,说李女士这是“偷拍”,是违法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呈堂证供!接着,他又抛出最后的“杀手锏”:指责李女士是“职业打假人”,是知假买假,根本不是为了消费,法律不应该保护这种行为!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一、是偷偷录下的视频能否当证据?二、“知假买假”还能不能索赔?根据《民法典》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同时,《民法典》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认为,虽然李女士的录像未经老板同意,但酒水店作为对外经营的公共场所,不存在严重侵犯老板个人隐私的情况。因此,该录像证据合法有效。法律不仅保护普通消费者,同样支持“知假买假”的打假行为。这样做的目的,正是为了鼓励社会力量共同监督,让售假者无处遁形,付出沉重代价。法院最终判决:支持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酒水店老板退还10200元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102000元!

03深刻教训

想靠耍无赖蒙混过关,结果赔了夫人又折兵。这位老板为自己的小聪明,付出了超过11万元的惨痛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