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实名登记备案的通告

为规范大理市辖区范围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及有关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打击各类违规违法飞行行为,杜绝无人驾驶航空器无序飞行肇事肇祸,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等规定,大理市公安局将对辖区范围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实名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登记范围

除用于执行军事、警察、海关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外,其他均属于登记范畴,应当按要求进行实名登记与备案管理。

二、登记方式

1.进入官方平台(手机端进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系统APP”-简称“UOM APP”),或电脑网页登录(https://uas.caac.gov.cn)按流程依法办理登记,完成注册登记后,将生成的二维码粘贴至注册登记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机身上。

2.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人应当将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系统注册登记信息报派出所备案。

(1)个人持有者:需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和无人驾驶航空器、购买凭证和实名登记标志二维码,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备案登记。

(2)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持有者: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持无人驾驶航空器、购买凭证、实名登记标志二维码,到单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进行备案登记。

三、法律责任

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人未依法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批准进入管控空域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广大群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开展实名登记备案管理工作。

特此通告

大理市公安局

2025年6月23日

来源:“大理市警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