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云南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列表显示,因贷款管理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分行罚款240万元;对责任人温凤祥禁止10年从事银行业工作、取消终身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对责任人陈肯禁止11年从事银行业工作、取消终身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而早在数年前,陈肯、温凤祥已经相继被查。
2021年7月2日,据昭通市纪委监委消息: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陈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移交云南省监委,云南省监委指定昭通市监委管辖。目前,由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纪委对其进行纪律审查,昭通市监委对其进行监察调查。
陈肯历任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支行副行长,永善县支行副行长、行长;昭通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曲靖市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丽江市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云南省分行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经查,陈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有银行工作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宗旨意识泯灭,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肆意践踏党纪国法。台上高喊反腐、大讲廉洁,台下索取巨额贿赂,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工于心计,伙同亲属订立攻守同盟、串供,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调查,妄图蒙混过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规使用公车;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组织调查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多次违规向服务对象投资入股获取高额收益;利用职权影响借用贷款客户资金,违反规定用途套用银行资金;生活奢靡、贪图享受,热衷于庸俗文化,追求低级趣味;贪婪无度,胆大妄为,肆无忌惮索要巨额贿赂,毫无敬畏之心,其行为严重败坏了党员干部形象。
陈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思改、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陈肯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经云南省昭通市监委研究,决定将陈肯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1年10月23日,据昭通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移交云南省监委,云南省监委指定昭通市监委管辖,昭通市监委对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三农对公业务部原总经理温凤祥涉嫌严重违法问题进行监察调查。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纪委对温凤祥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纪律审查。
温凤祥曾任农业银行昭通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农行云南省分行三农对公业务部总经理等职。
经查,温凤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下属拜年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隐瞒其家庭大额投资入股情况,任人唯亲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违反廉洁纪律,违反规定借用服务对象的资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贷款发放、干部职务晋升工作中非法收受他人资金,为个人利益向企业违法发放贷款,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温凤祥身为中管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管党治行不严,带头违纪违法,给昭通当地和农行昭通分行的政治生态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温凤祥的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温凤祥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经昭通市监委研究决定,将温凤祥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从监管处罚信息不难看出,上述两人在农行昭通市分行期间就存在严重违规行为,但当时并未被处罚,而是一路走上了农行云南省分行的部门领导岗位,如此“带病提拔”,只会为相关金融机构带来更大风险。
银莕财经发现,近年来,金融监管“长牙带刺”趋势愈发明显,监管部门公布的对银行业开出的罚单中,多人被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据不完全统计,2024年已有超过160名银行员工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工作。杜绝此类“带病提拔”,从严监管方能让金融业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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