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25)苏0703执4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玲玲与被执行人陈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陈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玲玲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康,男,1985年1月2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03198501271510,住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东城海岸F栋12B楼01室(14楼01室)。

执行标的额:165000元及逾期利息

悬赏期限:2025年6月23日至2026年6月22日

此期间案件执行完毕,悬赏即终结。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将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中给予举报人3%(以5000元为限)的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李法官0518-85295681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来源:连云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