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索 请举报|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悬赏执行通告
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现本院依法公布下列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悬赏征集其财产线索本人下落。
被执行人:张亚楠
公民身份号码: 372323199408033920
家庭住址:滨州市阳信县打磨张村124号
未履行金额:22 58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亚楠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励。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张亚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邹平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的(2024)鲁1681民初249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张亚楠拒不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支付欠款22 58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经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拒不申报财产,至今未主动履行。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43-4262681(黄法官)
邹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现本院依法公布下列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悬赏征集其财产线索本人下落。
被执行人:尹永启
公民身份号码: 372330196304250058
家庭住址:邹平市黛溪四路100号1号楼1单元101号
未履行金额:98 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尹永启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励。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尹永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邹平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的(2024)鲁1681诉前调确42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尹永启拒不履行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偿还借款98 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经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拒不申报财产,至今未主动履行。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43-4262681(黄法官)
邹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现本院依法公布下列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悬赏征集其财产线索本人下落。
被执行人:耿科
公民身份号码: 37233019880726301X
家庭住址:邹平市长山镇后麻村
未履行金额:39 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耿科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励。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耿科离婚纠纷一案中,经邹平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的(2024)鲁1681民初232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耿科拒不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支付抚养费39 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经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拒不申报财产,至今未主动履行。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43-4262681(黄法官)
邹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现本院依法公布下列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悬赏征集其财产线索本人下落。
被执行人:柏滨
公民身份号码: 372330197911234214
家庭住址:邹平市孙镇王伍东村
未履行金额:50 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柏滨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励。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柏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邹平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的(2018)鲁1626民初14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柏滨拒不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支付欠款50 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经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拒不申报财产,至今未主动履行。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43-4262681(黄法官)
邹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现本院依法公布下列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悬赏征集其财产线索本人下落。
被执行人:尹西文
公民身份号码: 372330196902154672
家庭住址:邹平市九户镇新民村115号
未履行金额:10 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尹西文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励。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尹西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邹平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的(2024)鲁1681民初4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尹西文拒不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偿还借款10 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经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拒不申报财产,至今未主动履行。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43-4262681(黄法官)
邹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现本院依法公布下列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悬赏征集其财产线索本人下落。
被执行人:董振缨
公民身份号码: 371428200012290017
家庭住址:山东省武城县广运街道办事处董前坡村208号
未履行金额:36 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董振缨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励。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董振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邹平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的(2024)鲁1681民初327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董振缨拒不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偿还借款36 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经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拒不申报财产,至今未主动履行。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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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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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嗨0543综合邹平市人民法院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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