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是熟食肉制品的消费旺季

同样也是其食品安全风险的高发期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推动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走深走实,6月24日凌晨4时,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肉类制品突击执法检查

本次专项行动由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方检测机构共同参与,组成4个检查组,针对熟食卤菜“凌晨加工、日间销售”的特点,突击对辖区卤菜生产小作坊及下游门店、熟食卤菜经营门店及上游加工场所开展双向检查,力求查明熟食卤菜的生产源头和销售链条,厘清来源和流向,构建肉制品产销“全链条+全周期”治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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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翻阅进货凭证、查看标签标识、询问从业人员等方式,同步对上下游关联单位开展溯源追查,重点对原料肉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材料留存情况,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肉品储存条件、生产环境卫生、工艺流程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等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杜绝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来源不明的肉类原料。

同时,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现场的肉制品相关原料、半成品、成品、汤料等开展了抽检,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跟踪检验结果,依法开展核查处置。

行动成效

本次凌晨突击行动共检查肉制品加工小作坊6家、卤肉制品销售门店4家,现场抽检23批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4份,拟对2家单位的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进一步维护了市民饮食安全。

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仍在进行中,保障肉制品安全,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公开征集肉制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线索,请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随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或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为进一步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现就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者行为

提醒告知如下

01

养殖屠宰环节

❖严禁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

❖严禁未在定点屠宰场所私屠滥宰。

❖严禁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02

生产加工及经营环节

❖严禁未按规定索取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生产加工及经营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及肉制品。

❖严禁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以及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槽头肉”生产加工食品。

❖严禁在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如工业染料、硼砂、甲醛等)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等)。

❖严禁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肉制品。

❖严禁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生鲜灯、色素等欺骗误导消费者。

❖严禁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肉制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严禁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肉制品。

❖严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品牌、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信息。

❖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肉制品,特别是微生物、兽药残留、污染物等指标超标的产品。

❖严禁在肉制品贮存、运输过程中脱离冷链(特别是需要冷藏冷冻的产品),导致产品温度不符合要求,造成腐败变质或安全隐患。

❖严禁回收过期、废弃肉制品再加工或销售。

03

餐饮服务环节

❖严禁未按规定索取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

❖严禁采购、制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鸡鸭肉冒充牛羊肉,猪肉、马肉冒充驴肉,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

04

网络销售环节

❖严禁在网络交易平台或直播间对肉制品进行虚假宣传。

❖严禁销售“三无”(无生产厂家、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日期)、“山寨”(仿冒品牌)等假冒伪劣肉制品。

部分素材来源:苏州市场监管

拟稿:食品安全监管科

审核:食品安全监管科

发布:办公室

来源:张家港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