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签了字的拆迁协议,是否就意味着维权无望?当征收方将20年前的自建房定性为危房与违建,仅施舍般给予“自拆补助”,并以停水停电相逼,这样的协议究竟有无法律效力?湖南邵阳张女士的遭遇,撕开了征拆中“以拆危促拆迁”的遮羞布。
一纸危房通知,揭开逼签序幕:
2001年至2003年间,张女士夫妇在湖南邵阳某社区倾尽积蓄建造了一栋700余平方米的房屋及钢棚,用于居住与出租。2022年1月,该片区被纳入征收范围,本应依法推进的征拆,却在张女士家遭遇“变奏”。
同年9月,当地街道办两度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将房屋定性为D级危房,要求限期“两停一撤”(停水、停电、人员撤离),否则强制搬离。张女士敏锐识破这是“以拆危促拆迁”的逼签手段,毅然起诉。法院最终撤销了该通知,首轮博弈险胜。
然而,2023年10月,征收办卷土重来。他们以“危房+无证房”为由,软硬兼施迫使张女士签下《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中,700平米房屋仅被认定为“无证建筑”,补偿标准远低于周边房价,名曰“自拆补助”。
协议已签房屋未拆,绝境中如何翻盘?
协议虽签,补偿款已打入账户,但张女士拒绝搬离。她委托拆迁律师,抓住“已签未拆”的最后生机,于2024年2月向邵阳市某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协议。
法庭交锋,直指征收方三大违法要害:
未依法调查,妄断“无证房”。
征收办辩称:“无证房按自拆补助处理,天经地义!”
拆迁律师一针见血:房屋建于20年前,是当事人唯一住房。纳入征收范围后,征收办未依《土地管理法》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权属认定,更未组织评估,直接扣上“违建”帽子发放微薄补助,程序严重违法!
借危房之名,行逼签之实。
此前法院已撤销危房认定,征收办却再度以此施压签约。拆迁律师当庭出示通话录音及生效判决,揭露其“危房整治是假,规避法定补偿是真”的本质。
协议显失公平,背离立法本意。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行政协议若存在胁迫、欺诈、显失公平等情形,应予撤销。本案协议补偿额与市场价悬殊,且乘人之危促成签约,完全符合法定撤销条件。
胜诉!法院一锤定音:撤销违法协议!
2025年1月15日,法院作出(2024)湘0511行初33号行政判决书,支持张女士全部诉请,认定:征收办未履行法定调查职责,错误将房屋按违建处理;以危房整治为名促成签约,程序违法且显失公平;涉案协议依法应予撤销。
这份判决不仅撕碎了逼签得来的协议,更宣告了“以拆危代征收”伎俩的破产!
律师警示:签字≠终结,守房就是守希望!
本案逆袭的关键,在于张女士的两大坚持:
拒不搬离:房屋未拆,维权就有根基;
专业介入:抓住“协议违法”核心,精准出击。
拆迁律师郑重提示被征收人:“无证房”≠零补偿!20年前的自建房,需结合历史政策、居住必要性综合认定补偿价值。
若已遭遇逼签,务必做到:
守住房屋:拒不交出钥匙,拒绝搬离;
速寻律师:对协议启动司法审查,争取撤销;
收集证据:录音、录像、文书,锁定逼签痕迹。
结语:协议可以撕碎,公平永不退场
张女士的胜诉,是一记警钟:当征收方将“危房鉴定”化为逼迁利器,将“历史房屋”贬为违建时,法律仍是公民最坚硬的盾牌。房在,希望就在;法在,正义必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