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消息,根据池州金融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因信贷资金回流至借款人账户并用作信用证保证金,被处以30万元罚款。
此外,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交易银行部高级经理的阚家平,以及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长江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的吴月桂,均因涉及上述信贷资金回流问题,被分别处以警告处罚。
6月24日消息,根据池州金融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因信贷资金回流至借款人账户并用作信用证保证金,被处以30万元罚款。
此外,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交易银行部高级经理的阚家平,以及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长江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的吴月桂,均因涉及上述信贷资金回流问题,被分别处以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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