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因存在5项违法行为,被处以警告并罚款41.3万元。具体违法行为如下:

1. 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

2. 对外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

3. 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前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

4. 集中支付退回业务处理不及时,导致财政资金占压;

5. 未按规定对关键网络设备进行持续安全维护。

此外,时任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的徐某平以及电子银行部总经理的解某英,因对该行“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处以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