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私信反映称,新城市广场小区内小广告泛滥问题愈演愈烈,现在广告竟直接贴在业主的入户门上,严重影响居住环境和小区形象。网友称,这种现象已持续多时,但物业始终未能有效治理。

网友表示,有的用双面胶贴,还好清理。有的直接上强力胶水,太犯嫌了。网友担忧随意张贴广告可能带来安全隐患,例如不法分子借机踩点或实施诈骗等。

网友还提出疑问:能否根据广告上的联系方式直接报警,要求警方查处?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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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淮安人网-牧歌 网友投稿

违反条款及处罚依据: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树木、地面上涂写、刻画。未经设区的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影响市容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十一)在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树木、地面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在建(构)筑物、其他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其中,对有组织地利用涂写、刻画、张挂、张贴进行宣传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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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是生产队的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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