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高效化解一起未成年人侵权赔偿纠纷案件,通过司法调解促使涉事方当庭履行赔偿责任,以法治力量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24年,敦化市某中学学生王某、张某、郑某三人在学校门口对同班同学赵某实施殴打,致使赵某遭受多处伤害。赵某随即入院治疗,在医院住院7天。事后,三被告因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但赵某的医疗、护理等损失未获赔偿,无奈之下将三被告及三被告监护人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涉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家庭权益,秉持“教育、挽救、保护”原则,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及监护人进行调解。法官耐心向三被告及监护人释明《民法典》中关于未成年人侵权的法律责任,明确指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侵权行为负有法定赔偿义务;同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化解对立情绪。经过多轮沟通,三被告监护人深刻认识到自身监护责任,三名被告也表达了歉意,原告方亦表达谅解意愿。

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张某、郑某三人的监护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并通过线上转账方式当场支付赵某赔偿金。至此,这起因未成年人冲动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承载着法治文明的温度与厚度,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根基与未来发展的走向。敦化法院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将司法保护理念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的柔性优势,既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又注重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有力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 | 市人民法院妇委会

初审丨管清英

复审丨陈 思

终审丨冯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