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引言
日常生活中的小冲突也可能会引发令人意想不到的法律后果。2024年的一个雨天,唐某与刘某因行车纠纷引发争执,随后演变成一起轻伤案件。最终,在丽庆禾专业刑事团队的帮助下,唐某从被拘留的困境到获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成功扭转局面的原因究竟为何?一起来看今天的案件。
02.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的一个雨天,唐某在人行道上骑电瓶车时跟在刘某身后行驶,刘某转头跟唐某说电瓶车碰擦到他的腿了,唐某认为没有,两人发生口角。为避免矛盾激化,唐某骑电瓶车想从刘某右侧超过并驶离,但此时刘某突然伸腿踢了唐某一脚,电瓶车也顺势被踢倒,唐某推搡了刘某一下,刘某于是乘机挥拳殴打唐某并拉扯唐某雨衣,唐某脱下雨衣后反抗回击。但刘某竟然捡起一旁的雨伞殴打唐某的头部然后转身跑开,唐某被打懵了追上去讨要说法,追到后因雨天路滑,失手将刘某推倒在地,后去医院发现刘某因此骨折,构成轻伤。刘某倒地后唐某便没再有其他行为,刘某报警他也在一边陪同等待警察,并一起到派出所做笔录。
2025年3月,唐某经派出所电话通知再次主动到案、配合调查,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在此期间唐某家属找到了由王艳梅律师、孙丽娜律师组成的丽庆禾专业刑事团队。经过律师的努力与办案机关沟通、提交文书材料,成功为唐某办理取保候审,在研究完证据后形成了完整的辩护思路,为其精心撰写了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不予起诉意见,决定对唐某不起诉,使唐某免受刑事定罪处罚,重返正常的工作生活!
03.
丽庆禾法律实务
在本案中,唐某成功在丽庆禾专业律师团队的帮助下得到从宽处理、获不起诉决定,那何种情形下可以达成不予起诉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第11条充分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对于轻伤害案件,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建议当事人进行和解,并告知相应的权利义务,必要时可以提供法律咨询,积极促进当事人自愿和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实际履行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16条第1款依法准确把握逮捕标准:“轻伤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具有认罪认罚,且没有其他犯罪嫌疑;与被害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赔偿义务;系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确有悔罪表现等情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公安机关可以不再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第17条依法准确适用不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中,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结果为刘某骨折为轻伤,可以适用该指导意见。唐某已经认罪认罚且没有其他嫌疑,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因此符合第16、17条的规定。唐某与刘某事后已经达成和解且唐某已经积极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因此也符合第11条的规定。综合来看,唐某的情况符合不予起诉的相关规定,两位专业律师也正是抓住这一关键点成功替唐某获得了不起诉决定。
本案是由日常摩擦引发的争执升级,律师对于事实厘清、因果关系、当事人的主观过错都进行了深入剖析,并结合轻伤案件相关规定制定辩护策略,最终检察院采纳意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既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又贯彻了司法的实质公平考量,为同类型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提供了司法示范。
律师团队
王艳梅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共党员,现任上海丽庆禾律师事务所劳动与人力资源事业部负责人,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在世界知名外资企业任法务主管,擅长处理及解决合同类纠纷、劳动人事纠纷、投资并购、股权架构及股权激励等企业类事务。同时,王艳梅律师精通日语、英语,能够使用汉语、英语、日语作为工作语言。
自执业以来,从事于民商事法律事务,特别是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股权转让、退资退伙纠纷、劳动争议以及婚姻、继承、拆迁纠纷等方面实务和理论研究。
待人热情、真诚,代理案件认真负责,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孙丽娜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共党员。现任上海丽庆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
自执业以来,从事于民事法律事务和刑事法律事务,特别是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合同、劳动争议、拆迁纠纷等方面实务和理论研究。自执业以来代理了几百起交通事故案件,国有企业的合同纠纷案件,动拆迁、婚姻遗产继承案件,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和不予批捕。
理论功底扎实,做事严谨、负责,为人谦和、谨慎,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一致赢得当事人的好评。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