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烂尾楼怎么办?最近,江苏连云港和广东珠海的两起购房纠纷案判决结果出炉,让众多烂尾楼购房者看到了曙光。法院支持购房者退房退款,甚至不用继续偿还房贷,这个判决可以说是大快人心啦。

先说连云港的案例。2020 年,柏某和杨某娟满心欢喜地买了房,却没想到开发商未能按约定时间交房。无奈之下,他们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解除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开发商不仅要退还购房者已支付的首付款和已偿还的贷款,还得偿还剩余的贷款本息。这个判决,真正体现了“谁违约谁担责”的原则,为购房者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

珠海泰禾中央广场现状 图片来源:项目官微

珠海的张华也遭遇了同样的问题。2018 年,他花 165 万元在珠海买了房,其中贷款 82 万元。可开发商资金链断裂,项目停工,交房日期一拖再拖。张华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后,法院同样判决解除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开发商需退还他已支付的首付款、团购费、维修基金等,还要偿还剩余的贷款本息。

这两起案件的判决结果,让购房者们拍手称快。毕竟,买到烂尾楼已经够闹心了,要是还得继续偿还房贷,那真是苦不堪言。从法律层面讲,开发商违约导致购房合同解除,购房者本就不该继续承担贷款责任。购房者既没拿到房子,也没实际占有贷款,要求他们继续还贷,显然有失公平。

不过,实际操作中,购房者可能面临开发商无钱可退的难题。这就需要政府加强监管,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那些有烂尾风险的项目,从源头上保障购房者的权益。只有这样,才能让购房者买得放心、住得安心,不再为烂尾楼的问题而担忧。

香洲区法院民事判决书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