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隐患极大
严重危害广大群众出行安全
防城港公安交警对此类违法行为
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但仍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现曝光3起酒驾案例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坚决杜绝酒驾醉驾
01
无证+二次酒驾!上思一男子聚餐酒后酿事故!
2025年4月25日21时许,在广西上思县北环路与村道交叉路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黄某驾驶机动车途经该路口时,与秦某驾驶且搭载乘客韦某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导致黄某、韦某受伤,两车均遭受不同程度损坏。
值班民警到达现场发现,黄某身上散发着酒气,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黄某体内酒精含量达5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据黄某供述,其在好友家中聚餐时喝了3瓶啤酒,休息了一会,便驾驶小车去另一个屯找朋友玩,想着那么晚应该没有警察查车,便心存侥幸驾车前往朋友家,没想到开到半路发生了交通事故。
经进一步调查,民警还发现黄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曾于2021年9月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交管部门查处,此次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此外,秦某驾驶车辆在村庄路段行驶时存在超速行为。
最终,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认定,在该起事故中,当事人黄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秦某负次要责任,并对黄某无证驾驶及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
02
以身试法 防城一男子二次酒驾被查获!
2025年6月4日14时15分许,防城交警大队在城区设点开展日常交通违法行为查纠行动。期间一辆摩托车驾驶人在看到前方执勤人员时神色慌张,并在靠近执勤点时将车辆开上人行道躲避交警检查。执勤人员察觉异常后,立即上前对该驾驶人进行拦截,在靠近他时,执勤人员闻到了其身上浓郁的酒气,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周某体内中酒精含量为79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执勤人员进一步核查发现,在2023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处罚过,此次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此外,周某还存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最终,执勤人员对周某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罚款的处罚。
03
醉酒+玩手机+不戴头盔,“喜提”交通事故!
2025年06月08日23时许,马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行驶至上思县东街龙江半岛小区门前路段时,遇卢某驾驶小型客车从小区门口驶出。因马某骑车时玩手机未注意观察路面交通情况,遇险情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卢某驾驶小型客车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致使双方车辆发生碰撞,该起事故造成马某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值班民警赶往现场处置时,发现电动车驾驶员马某身上散发着浓郁酒气,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3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此外,事故调查中还发现,马某骑行全程未佩戴安全头盔,尽管头部未在此次事故中受伤,但未规范佩戴头盔的行为极大增加了伤亡风险,若发生更严重碰撞,后果将难以估量。
最终,经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认定,当事人马某与卢某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酒驾醉驾害人更害己
驾驶人不仅要做出经济赔偿
更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防城港公安交警提示
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
使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
酒后驾车
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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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黄炳南
审核|陈 宁
责编|罗 雯
编辑|林佳莉
供稿|施娜英、黄晓丹
防城港公安交警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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