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亲人离世,家属通常会收到社保机构发放的丧葬费和抚恤金。这两笔钱,在法律上是什么性质?它们属于逝者留下的“遗产”,可以被继承人“继承”吗?如果逝者生前欠了债,债权人能要求用这些钱来“抵债”吗?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作为一名律师,今天结合最新的司法案例,为大家厘清关键点。
一、核心结论:
2、不能被“继承”,但可以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分割”。
3、原则上,不能被逝者生前的债权人强制执行用于还债。
二、详细说明:
1、为什么不是遗产?
法律明确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民法典》第1122条)。而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在公民死亡后才产生的。
丧葬费:是社保机构发放的专门用于处理逝者身后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补助。它的目的是支付殡葬开销。
抚恤金:是社保机构发放给逝者特定近亲属(如依靠其生活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的,用于优抚、救济他们因亲人离世造成的经济困难和精神抚慰。它带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和特定目的(《社会保险法》第17条)。
正如在 “黄某某、刘某某等继承纠纷案” 【 (2025)粤01民终9455号】中,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均为公民死后向死者亲属发放的经济补偿,而非死者生前获得的个人合法财产,并不属于遗产范畴”。
2、不能“继承”,但可以“分割”
既然不是遗产,自然就不适用《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规定(比如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份额等)。
但这笔钱需要分配给有权利获得它的近亲属。分配时:
通常会参照遗产继承的原则和顺序(如配偶、子女、父母等),考虑血缘关系、婚姻关系。
更重要的是,会考虑谁实际承担了丧葬费用以及谁更依赖逝者生活或需要抚慰。
例如在 “阎某明、阎某君等共有纠纷案” 【 (2025)辽03民终626号】中,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死亡抚恤金虽不属于遗产,但根据其性质和功能,可以考虑家属与死者之间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等因素,参照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配。并最终根据姐弟三人对弟弟生前的照顾程度(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决定了不同的分配比例(40%,40%,20%)。
简单来说:这笔钱是发给符合条件的家属的,不是逝者“留下”的财产,所以叫“分割”或“分配”,不叫“继承”。
3、债权人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这是很重要的一点。因为丧葬费、抚恤金不属于逝者的遗产,那么逝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原则上就不能用这笔钱来偿还。
在“姜某与苏某执行异议之诉案” 【(2024)京0113民初22710号】中,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明确指出:“抚恤金及丧葬费均产生于公民死亡之后,并非死者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而不属于遗产范畴,不能作为被执行人的遗产而被强制执行。”
在 “张某、冯某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 (2025)吉0113民初1361号】中,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也持相同观点,认为丧葬费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范畴”,不能用于偿还案涉债务,并据此解除了对相关账户中该部分款项的冻结。
【律师提示】
领取丧葬费、抚恤金时,最好由所有有权利获得分配的近亲属协商一致,避免后续纠纷。
如果对分配比例有争议,可参照《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继承的原则(如尽扶养义务多分等)协商或诉诸法院。
债权人如果试图执行逝者账户中的丧葬费、抚恤金,家属有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三、总结
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发给逝者家属、用于特定目的(安葬和抚慰)的专款,根据法律规定,不属于逝者遗产。因此,它们不能被逝者亲属当作“遗产”来“继承”,也不能被逝者生前的债权人强制执行用于还债。了解这一点,有助于家属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并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基于法律规定及公开案例的个人解读和普法分享,不构成法律意见。由于个案情形千差万别,如遇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更多细节】请参阅原文
原文出自:微信公众号【法律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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