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主要在两个部分:贷款和提取政策,包括放宽贷款条件、取消提取次数限制、优化租房提取政策等。

政策原文件

贷款政策

一、放宽贷款条件

1、将原贷款条件中“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调整为“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

2、取消“职工及其配偶均无2次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规定;

3、取消“职工离婚后2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婚内房产还在原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的,不论是否分配给借款申请人,均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的规定。

二、提高贷款额度

生育二孩、三孩的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分别提高20%、30%。

二孩家庭、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96万元、104万元,购买二手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70万元、80万元。

职工家庭同时符合我市青年人才、高层次人才等可上浮贷款额度情形的,以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不累加计算。

三、加大支持力度

自政策实施之日起,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的,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同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单身职工、异地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均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通知》明确,支持单身职工、异地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或第二套申请公积金。

提取政策

一、取消提取次数限制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2次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为由提取”的规定。

二、优化租房提取政策

职工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的,可每月申请提取1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的实际汇缴额,且不超过近12个月的实际汇缴额。

铁路分中心仍按《长沙住房公积金铁路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租房提取政策执行。

三、开展直付房租业务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机构合作,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

职工家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者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在租赁期限内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授权按月将实际租金从个人账户直接划转至租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