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贵州省卫健委发布《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参加学术活动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医务人员参与学术活动,但公立医疗机构应实行全流程监管,实现审批、报销、取酬全流程线上管理。
贵州明确,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时,应在学术活动开始前10个工作日,将学术活动举办方资质、活动内容向所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管理部门进行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学术活动。此外,《通知》强调:所有报酬需通过正规财务渠道入账,不得现金取酬。
这样规定,等于把医生参加学术活动的全过程监管起来,尽管新规中使用了“鼓励”、“积极参与”的用词,希望医务人员参加具有学术价值、可以提高专业知识的学术推广活动,但文件的真正含义,不言自明。
这可能是全国第一个省级卫健委出台的学术活动相关文件。贵州省卫健委表示:本次《征求意见稿》明确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至7月4日。
重新定义讲课费
贵州之所以出台文件规范学术活动,可能与过去一年来贵州的医药反腐大势有关。
今年初,贵州省卫健委元党组书记杨慧、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宋宇峰、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田艳等多位官员纷纷落马。6月25日,贵阳市原副市长刘岚,涉嫌受贿罪被审查起诉。她长期在卫生系统工作,曾任省卫计委基层卫生处处长。
贵州被抓的医院院长、科室主任更是不计其数,这背后的医疗腐败问题,已经到非刮骨疗毒不可的地步。
分析人士指出:药企利用学术推广向医务人员支付不当利益,是医药行业长期固有的顽疾。学术活动的本意是让医生更好的了解药企的新产品、新技术,但随着国内医药行业的竞争越发激烈,大量药企如雨后笋般涌现,学术推广似乎也变了味,“回扣”和“带金销售”问题成为行业顽疾,更被认为是药价虚高的“幕后推手”。
贵州开全国之先河,首次发文整治学术推广。《征求意见稿》明确:医生可以通过学术推广获得酬劳,但原则上不得超过本行业学(协)会推荐或实行的讲课费用标准。
2016年,财政部出台《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管理办法》明确讲课费(税后)标准:副高职称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不超过1000元,全国知名专家或院士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差旅费用则原则上由举办方承担。
虽然这一标准适用于国家机关的培训项目,并不直接适用于医药行业,但业内普遍认为:这已给界定学术推广的“合理酬劳”提供一个参考尺度。
而且贵州规定: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推广活动所涉及的差旅、用餐等接待,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严禁向会议举办方、授课邀请方和药企报销由应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接受其以学术支持为名,变相支付的旅游、娱乐费用。不得利用学术活动平台为特定企业推广产品或服务。
这两条几乎堵住了现下流行的学术活动中,所有可以向医生输送特殊利益的环节。
为了让规范可落地,《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医疗机构对本单位人员参加学术活动管理不力,导致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由上级主管部门对该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隐形利益输送链条进入监管
为了让新规定能更好的执行,《征求意见稿》公布了针对学术推广的监督机制,要求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专项审计等方式,了解学术活动组织和参与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敦促整改。而除所有医院都不洗建立学术活动电子档案系统之外,同时设立专门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并鼓励单位内部员工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而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医务人员,医院将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如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由卫生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再次梳理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推广的整体流程,不仅明确要求需向医院进行报备,还设定讲课费要通过正规财务渠道入账,不得现金取酬的规范。业内普遍认为:随着学术推广名义下的隐形利益输送链条进入监管视野,学术推广的定义也在更新。
目前,席卷贵州省的医药反腐风暴仍在持续。继贵州省卫健委元党组书记杨慧等多位官员落马之后,本月,贵州医科大学党委书记何志旭等多位卫生领域的重要官员同样被带走调查。
6月13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14部委联合印发《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心不正之风工作要点》指出,完善医药购销领域行贿人、受贿人 “黑名单” 制度和不良单位记录制度,这使得医药营销推广必须严守合规底线。
分析人士指出:本次贵州省出台新规,符合全国医改的大方向,一旦试点成功,无疑将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继而影响全国300万医生,改变医生与医生、医生与药企之间的交流方式,改变行业之间医学信息之间的交流方式。
不过,亦有业内人士表示:尽管在当前的政策和执法大环境下,国家对于医药企业邀请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并支付劳务费的审查态度更趋严格,但只要做好了上述工作,不必太过恐慌,只要合规,企业开展正常的学术推广就有底气。
撰稿丨雷公
编辑丨江芸 贾亭
运营丨晨曦
插图丨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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