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举报有奖,最高30万元!

——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湘潭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举报奖励办法》答记者问

全媒体记者 李涛 通讯员 张亚峰

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湘潭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就《办法》采访了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

问:《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出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的社会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鼓励公众举报安全生产、森林火灾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筑牢人民防线。通过群防群治,倒逼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监管效率,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整体水平。

问:《办法》的举报范围是什么?

答:主要包括一般事故隐患、重大安全隐患、度汛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重大险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含森林防火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和瞒报、谎报、漏报事故等行为。具体情形如下:一是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二是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三是瞒报、谎报、漏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四是森林防火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五是安全度汛和地质灾害防御中存在的重大隐患、险情;六是具有生产、经营、储存、租住使用功能之一的村(居)民经营性自建房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或者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七是其他可能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问:哪些不属于《办法》举报奖励的范围?

答:有以下7个方面不属于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范围。举报人是行政、事业单位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由其本人授意他人举报的;无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具体的举报事项的;举报事项不属于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已经受理,同一举报人在规定期限内重复举报的;举报内容属于信访事项的,或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的,或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或有关部门正在受理的;举报事项经核实为被举报单位自查正在实施整改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问:《办法》有哪些奖励标准?

答:奖励标准根据举报事项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而定。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能当场纠正或整改的,奖励100元至500元不等;对不能当场纠正或整改的,奖励500元至1000元不等。举报重大事故隐患、重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被依法立案查处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此外,针对举报特定行业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非法生产,以及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等行为,也有明确的奖励标准,最高可达30万元。

问:举报人如何获取奖励?

答: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奖通知后60日内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组织委托书)到举报受理部门领取举报奖金,逾期失效。举报人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延长领取时间,延长时间不超过30日。对于同一事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个人举报的,对举报时间较早的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人就相同事项分别向不同部门举报的,只能获得一次奖励。

问:举报方式有哪些?

答: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12345、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湘潭市应急指挥中心举报电话(0731-55551009/55551039)、“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小程序,或者以电子邮件(xtsyjzhzx@163.com)、传真(0731-55551008)、微信号(xtsyjzhzx)、走访等方式向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问:如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答: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办法》建立了三重保护机制。一是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受理举报部门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严格控制有关举报信息的知悉范围,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未经其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姓名、身份、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奖励等信息。二是建立回访制度。受理举报部门定期对举报人进行回访,了解其奖励、合法权益保护等有关情况,听取其意见建议。对回访中发现的奖励不落实、奖励低于有关标准、打击报复等情况,要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三是留档备查。举报信息核查处理完毕后,承办机构应及时整理归档投诉举报材料,留档备查。同时,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同时,举报人也要依法依规举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故意诱导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