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金佳婚姻律师:干股离婚时能分吗?关键看这2点!
要:离婚时干股能否分割?核心在于其取得时间与性质!本文结合案例与法律规则,拆解干股分割的实操要点,助你避开财产分割“雷区”。

一、案例引入:业绩干股引发离婚争夺战

小朱与小丽婚姻期间,小朱因工作业绩突出获公司奖励10%干股(未出资)。离婚时,小丽要求分割干股价值,小朱却称:“这是我个人劳动所得!”法院最终认定:干股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
心依据:干股虽未出资,但婚姻存续期间因劳动付出取得,且无特殊归属约定。

二、干股能否分割?两大关键因素

1. 取得时间: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

  • 可分割情形
    • 干股系婚后因一方劳动贡献(如业绩奖励、技术入股)或共同经营所得;
    • 赠与人未明确表示“仅归一方所有”。
      视为共同财产,非股东配偶有权分割。
  • 不可分割情形
    • 干股系婚前取得,或离婚后基于个人身份关系(如继承、专属赠与)获得;
    • 例外:婚前干股婚后增值部分,若因共同经营(如配偶参与公司管理),增值部分可分割。

2. 性质认定:是否依赖“特定人身关系”?

  • 个人财产
    • 干股与股东身份高度绑定(如创始人身份股、继承所得股);
    • 赠与合同/遗嘱明确“仅归一方”。
  • 共同财产
    • 干股体现为劳动对价(如员工激励股);
    • 夫妻共同经营企业积累的干股权益。

三、干股分割的3种实操路径

  1. 协商折价补偿(首选方案)
    • 股东配偶保留股权,向另一方支付对应价值补偿款;
    • 优势:避免破坏公司“人合性”,无需其他股东同意。
  2. 直接分割股权(条件严格)
    • 有限责任公司:需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 股份有限公司:可直接按比例分配。
  3. 变价分割(协商失败时)
    • 拍卖/变卖股权,双方分割价款;
    • 适用场景: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拒绝新股东加入。

四、金佳律师风险提示

  1. 证据留存
    • 收集干股取得时间、赠与协议、公司股东会决议等文件;
    • 若主张“个人财产”,需举证特定人身属性或书面归属约定。
  2. 章程审查
    • 公司章程若限制股权转让,配偶可能仅能获折价款而非股东资格。
  3. 代持风险
    • 若干股由他人代持,需证明实际出资来源属夫妻共同财产。

黄金法则:干股分割的核心是“贡献归属”。婚姻中的共同付出,法律必不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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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资深婚姻专业金佳律师,执业近20年,九三学社社员张江支社副主委,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8年获评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女律联反家暴法宣传员,提出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同志作重点批示采纳。联系电话:189162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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