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也有保质期,过期不保!有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字了,就能追究保证责任吗?这也未必!如果不懂保证期间的相关常识,最后可能丧失追究担保人责任的机会!
先介绍个案子再分析关键点:2021年12月16日,何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书面《借条》约定还款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李某作为保证人在《借条》中签字。由于何某未按期归还借款,王某于2024年12月向法院起诉,把借款人何某和担保人李某列为共同被告。
注意两个时间点重要,2022年2月应该还款,2024年12月起诉。现在诉讼时效是3年,所以这个案子没超过诉讼时效,借款人何某要承担还款责任没问题。但法院没支持王某要求李某承担担保责任的诉求!因为王某不懂保证形式和保证期间的常识。
法律上担保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很一般,债权人要先通过起诉执行等方式,确定债务人确实不能偿还债务的,才能再找担保人承担责任。而连带保证对债权人更有利,只要债务人没还钱,债权人就可以同时起诉债务和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本案是哪种担保呢?法院查明李某确实以担保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了,但是借条中并没有明确担保方式,按现在的民法典规定对担保方式约定不明的,按一般保证承担责任。
另外还有个保证期间的问题,保证期间可以理解为保证责任的保质期,在这个保质期人债权人要依法主张权利,否则过了保质证担保人就免责了。
保证期间是多长时间呢?按民法典规定,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这个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必须依法主张权利,要怎么主张呢?
如果连带保证,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必须通过发函或起诉等方式正式联系担保人要求其承担责任。如果一般担保的,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
本案应该在2022年2月还款,而且是一般担保,如果债权人想让担保人承担责任,应该在6个月内起诉债务人,起诉执行后如果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就可以要求一般担保人承担责任了。但是债权人过了两年多才起诉的,虽然对债务人没过诉讼时效,但是已经过了保证期间,所以法院判决担保人李某不承担保证责任。
划重点:这个保证期间的问题,对普通人来讲有点烧脑,杨律师给债权人提供一个简单的操作方案,一是有担保人的最好书面明确为连带保证,这种方式对债权人有利;其次,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还款,最好在6个月内直接以债务人和连带保证人为共同被告直接起诉!这样操作简单且风险最小!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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