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于近日修订《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机制,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并强化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新办法明确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禁止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任职,且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修订后的办法细化独立董事的提名与选举程序,要求提名人充分审查候选人资格,并需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独立董事任期与普通董事一致,连任不得超过六年,且股东会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需单独计票并披露。若独立董事因不符合条件被解除职务,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在职权方面,独立董事享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权利,行使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需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充分支持,包括定期通报运营情况、保障知情权及承担相关费用。此外,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需在股东会前披露,内容涵盖履职情况、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关键信息。

此次修订还新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要求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重大事项需经该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进一步强化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同仁堂表示,新办法旨在优化董事会决策流程,防范利益冲突,同时通过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董事履职风险。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修订响应监管要求,通过制度设计增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话语权,有助于提升公司透明度和决策质量,长期利好中小股东权益保障与企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