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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两会过后,多名北京大佬直飞深圳抢购“深圳院子别墅”其操作直接把深圳人给整懵了,更不可思议的是,购买方式还是一次性付款,当天办好手续又飞回北京了!这究竟是有钱人的任性,还是春江水暖鸭先知?新房官表示也看不懂,不过我想说的是,深圳院子别墅目前仅售几套房源,有兴趣的真要抓紧下手了,毕竟错过了,深圳再无院子别墅了!

深圳中式院子别墅 2600万起

深圳✍泰禾院子巅峯盛启

中式院落别墅,一墅难求

210㎡ 六层别墅(地面3层地下3层)

220㎡ 六层别墅(地面3层地下3层)

230㎡ 七层别墅(地面4层地下3层)

✅ 核心卖点:
1. 建筑:紫禁城的现代演绎
门头设计借鉴皇家王府规制,五进制归家礼仪(院门→坊门→巷门→宅门→入户门),石材雕刻采用“逢五进一”青瓦立铺工艺,单㎡耗时5-6天,细节堪比文物修复。
2. 园林:乾隆花园的“深圳分园”
移植北京三山五园意境,打造“玉泉垂虹”“方壶胜景”等十大景观,搭配罗汉松、洋红风铃木等名贵树种,移步异景,堪称中式园林教科书。
3. 户型:地上地下“双空间”
以220㎡户型为例:地上3层为客厅、卧室等生活区,地下3层可改造为影院、酒窖、健身房,赠送面积高达300㎡+,性价比秒杀普通大平层。

物业公司:深圳院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物业管理费:13.98元/㎡

· 产权年限:70年产权,2015年12月-2085年12月

· 交楼时间:2026年9月30日毛坯交付

· 产品信息:预售套数总共63套

210㎡,地上三层住宅,合计38套;2500万-3800万

220㎡,地上三层住宅,合计1套;特殊单位4700万

230㎡,地上四层住宅,合计24套;2800万-3600万

世界再大,不过一个院子。

自由、安静、从容、旷达、志趣、天伦、

礼序的延伸、家国的情怀、生命的吐纳……

所有境界,桃李不言,润物无声,

成为院子里的秋冬春夏。

造院子,其实就是造一个小世界。

总结

北有北京院子,南有深圳院子,作为深圳曾经的“地王”,经过这次凤凰涅槃后能否再续辉煌。

深圳院子别墅

如有问题欢迎来电咨询,来电即可享受买房优惠!400-892-8976Version:0.9StartHTML:0000000105EndHTML:0000018855StartFragment:0000000141EndFragment:0000018819

深圳市住建局:配建的出售型保障房可按比例调整为商品房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明确在《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施行前,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审批通过且未开工的城市更新单元,可将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40%调整为商品住房,其余60%无偿移交政府。

财联社6月20日讯,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近日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

其中明确,在《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施行前,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审批通过且未开工的城市更新单元,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已明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为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申报主体或实施主体可将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40%调整为商品住房,其余60%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居住用地的平均容积率折算成用地无偿移交政府,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0平方米。

上述调整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非强制性内容的修改程序申请规划修改。申报主体或实施主体也可将城市更新单元配建的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50%调整为商品住房,其余50%调整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上述调整无需申请规划修改,直接在用地批准或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同步研究确定。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免缴地价。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城市更新单元,上述调整后涉及地价变化的,应当按规定补足地价。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

第一条为落实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求,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对象为深圳市市域范围内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规定实施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具体配建方式为在改造后含商品住房的各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按住房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城市更新单元优先将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折算成独立成宗的保障性住房用地无偿移交政府,由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发建设;不移交保障性住房用地的,由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在已出让的开发建设用地实施过程中与商品住房一并建设,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第四条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是指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住房建筑面积的比例。配建比例按照城市更新单元改造类型结合保障性住房配建空间范围图明确的分类地区确定。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6〕38号)第二十条规定,一、二、三类地区的保障性住房配建基准比例分别为20%、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