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间所谓“进宫”,用现在的网络语就是“进去踩缝纫机”。直白了说,就是去坐牢。

从小接受父母教育,要遵法守法,不要违法犯法,不能去坐牢

一旦坐了牢,一世就完了,永远被人瞧不起,人前人后抬不起头。

自小能够肯定的事情,就是,不坐牢的也只有少数人能够当官;

坐过牢的,就不可能再当官。从小到大,就这样思维定势了。

所以,6月27日读到澎湃新闻披露的消息,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付雪海,曾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因盗窃罪、流氓罪等先后三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就受到了相当大的冲击。

思维定势,限制了自己的想象力。

无论怎样展开想象的翅膀,也想不到坐了3次牢后还会当局长。

瞠目结舌,目瞪口呆,有时就是想象力严重匮乏的表现。

不过话得说回来,如果是持不同政见而坐牢,东山再起也不稀奇。

付雪海犯的是盗窃罪、流氓罪;这类刑事犯罪一旦坐实,理所当然永无翻身之日。

而付雪海的能耐就是超出一筹。犯一次罪,不要紧;犯两次罪,仍不要紧;犯三次罪,还是不要紧。照样当官。

然而,这符合公务员法吗?有哪一部党纪国法允许这样的情形发生和存在?

记者就此事致电洪洞县委组织部,得到反馈是,“现在县上已在调查此事”。

请问,县财政局发生的事,本县调查能确保客观公正吗?

记者就此事致电安泽县人民法院,得到反馈是,“不太清楚这份判决书是如何流传出去的”。

请问,这份判决书不该公开吗?

不该忽略的事情是,是谁提拔启用付雪海的?主政者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古代官僚所推荐的人犯事后,推荐者将受到牵连处分。先辈们订立的制度还是很智慧的。

这会促进官僚举荐时想想后果,至少不能举荐有犯罪前科的人,省得为自己留下麻烦。

付雪海不但坐过三次牢,还私自修改了年龄。这也是违法违纪、对组织不诚实的行为。

付雪海有这么多问题,启用提拔他的人该不该了解?组织考察是怎么进行的?

渎职了吧?至少是失职。

付雪海案难道仅仅冲击了我一个人的想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