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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丽,殁年32岁,2020年7月29日因患风湿病到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治疗,母亲张女士将其有头孢类过敏史告诉了护士,医生却未做风险评估,给她注射了头孢吡肟。张女士回忆称,女儿开始出现头痛、呕吐冒汗等过敏症状,在转院过程中刘丽丽去世。
卫健部门调查得知,当时“仁康急救站”在医院内承接了刘丽丽转院的转运业务,“仁康急救站”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张女士夫妻俩认为,女儿的死亡是因院方医生使用头孢过敏以及120救护车不具备急救条件,希望判赔各类损失共计141万余元。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宣判称吉大一院赔偿约9.1万,急救站赔偿54.6万,申请强制执行近一年,急救站剩余47万余元判赔款一直未给,目前此案尚在执行中。(海报新闻)
编辑:李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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