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炸开锅的"虐猫大学生考上事业编"事件,简直比八点档连续剧还魔幻。
有媒体爆料,那个曾经在华中农业大学用药物毒杀二十多只流浪猫的苏同学,现在居然顺利通过了事业单位考试,正在公示期等着端铁饭碗。
该网友的配图里,提供了一张广西桂林人力资源公示信息表。
表格上显示:
“苏志鹏,男,桂林市平乐县同安镇便民服务中心。”
这事儿让无数网友直呼"离大谱",有人调侃说:
"现在考编都不查道德成绩单了吗?"
不过,网友的爆料也不排除有同名同姓的情况。
平乐县当地回应如果这名考生确实为虐猫者本人,会根据事业单位录用考察程序去处理,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则不予录用。
这一点,为当地点赞。
记得去年底这事儿刚爆出来的时候,朋友圈里全是愤怒的转发。
当时还是华中农业大学学生的苏某某,将5片人用药物碾成粉末,分次兑水投喂校内流浪猫,导致至少20只猫死亡。
并且还往猫口腔里灌注腐蚀性液体,甚至折断四肢。
他还得意洋洋地在朋友圈写"打野日记",炫耀虐猫过程。
活脱脱就是个现实版的变态杀手养成记。
最让人毛骨悚然的是,据说他还把死猫摆成特定造型,这哪是普通的学生恶作剧,分明就是心理扭曲的表现。
当时学校给个严重警告处分了事,就已经让很多人觉得处罚太轻,现在倒好,人家直接鲤鱼跃龙门要当公务员了?
让这样的人来当公务员,哪个人民敢被他服务?
这事儿让我想起前几年南京大学那个虐猫考生,那个好歹在考研复试阶段就被刷下来了。
还有山东那个公务员考生,因为大学期间在贴吧发过不当言论,政审直接没过关。
相比之下,苏同学这波操作简直是在挑战公众的底线。
有网友说得好:
"今天能对弱小动物下毒手,明天指不定能干出什么事来。"
这话虽然有点极端,但确实反映了很多人的担忧——
让这种人进入体制内,真的合适吗?
翻看网友评论,简直是一场大型的愤怒宣泄现场。
"爱猫人士小林"留言说:
"我收养了三只流浪猫,看到这种新闻真的气到发抖。"
"考公达人老李"则从专业角度分析:
"政审是不是该增加心理评估环节?"
最扎心的是"体制内小王"的评论:
"我们单位去年有个同事因为酒驾被开除了,现在虐猫的反而能进来,这标准也太魔幻了吧。"
不过也有少数人为苏同学说话。
"理性分析张教授"认为:
"年轻人犯错应该给改正机会,不能一棍子打死。"
但马上就被网友怼回去:
"改正?他到现在连个公开道歉都没有!"
更有人扒出,苏同学在虐猫事件后还换了马甲继续在动物救助群里潜伏,这哪是悔改,分明是变本加厉。
一个岗位几百人抢,如果最后录取的是虐猫惯犯,这让那些落榜的考生情何以堪?
有落榜考生自嘲道:
"早知道我也去虐几只猫,说不定还能增加录取几率。"
这话虽然是气话,但确实反映了大家对这一现象的不满。
其实问题的核心不在于苏同学个人,而在于我们的用人机制。
现在的事业单位考试,笔试面试政审看似严格,但对考生道德品质的考察往往流于形式。
就像网友"正义使者"说的:
"查三代都不如查查他的朋友圈。"
这话虽然夸张,但不无道理。
当我们的选拔机制只看分数不看人品时,难免会出现这种"高分低德"的漏网之鱼。
这件事还暴露出高校在处理类似事件时的软弱。
去年事件曝光后,华中农大给出的严重警告处分,与其说是惩罚,不如说是变相鼓励。
有学生爆料,苏同学在处分期间照样参加各种活动,完全没受影响。
这种和稀泥的处理方式,无形中助长了不良风气。难怪有网友吐槽:
"现在的大学生都知道,只要不犯法,学校根本不会动真格的。"
更值得深思的是社会对虐待动物行为的容忍度。
虽然《反虐待动物法》呼吁多年,但至今没有实质性进展。
相比之下,英国早在200年前就立法保护动物,虐待动物者可能要面临牢狱之灾。
我们常说文明社会的标志是对弱者的保护,可连最基本的动物保护都做不到,还谈什么文明?
话说回来,苏同学这事也不是完全没转机。
根据规定,公示期间如果有人实名举报并提供证据,用人单位必须进行调查。
现在已经有不少动保组织和热心网友在收集材料准备举报。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能够证明苏同学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依法取消其录用资格。
这场风波最终会如何收场还不好说,但它确实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在追求考试分数的同时,是不是也该重视下道德教育?
在完善考试制度的同时,是不是也该建立更科学的品行评估体系?
否则,今天放过一个虐猫的苏同学,明天可能就会出现更多为了上岸不择手段的"考试机器"。
最后用网友"平凡之路"的评论结尾:
"我们反对的不是苏某这个人,而是这种'只要成绩好,道德无所谓'的扭曲价值观。
公务员是为人民服务的,如果连对弱小生命的敬畏之心都没有,还谈什么服务人民?"
这话说得在理,毕竟,考试可以重来,但道德底线一旦突破,就再也回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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