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张松涛

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撞了二轮电动车。近日,经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男子李某被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

2024年8月29日17时许,李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341 国道上行驶时,与一辆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双方驾驶员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认定,李某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经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某血液样品鉴定,李某血液内酒精含量达287mg/100ml。

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其获得对方谅解等。法庭综合考量依法对李某做出了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287mg/100ml 的酒精含量,撞碎的不只是两车的安全,更是法律与生命的防线!李某在341 国道上的酒后骑行,换来拘役三个月与一万八千元罚金,即便事故担责同等,危险驾驶的罪名也已坐实。当酒精麻痹神经,摩托车轮碾过的不是道路,而是“开车不喝酒”的铁律。大家一定要吸取李某的教训,牢记:酒驾成本,远比想象更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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