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云南频道

人民网昆明7月1日电 (记者李发兴)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继续用工但未续签的,劳动者可以主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用人单位未按照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的真实原因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仍应承担赔偿责任;新就业形态下用人单位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协议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6月30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10个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10个案例既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例,又有维护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案例。案例涉及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关系认定、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未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的赔偿责任,以及关注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等具有典型性和影响力的内容。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30周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治社会建设的不断深入,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云南各级法院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呈现增长趋势。2024年度,全省法院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6703件,审结15285件;2025年1月至6月,共受理10646件。

劳动人事争议看似是“小案件”,却关乎民生“大权益”。云南省三级法院均设有专门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专业审判庭或合议庭。同时,部分法院在仲裁机构、职工服务中心设立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在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时,人民法院注重选取具有工会法律、劳动人事争议等专业背景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基层法院积极推动劳动人事争议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的适用,并加强与调解、仲裁程序的对接,及时高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近年来,全省法院坚持劳动人事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主动延伸司法服务,持续加强与人社、工会、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协同推进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化解工作。2024年度,委托工会组织在线调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821件,调解成功4192件,调解成功率为86.95%;2024年度,各级人社调解组织接受法院诉前委派调解案件802件,调解成功794件,调解成功率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