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很多人疑问,为何不直接把地分给农民,各家种自己的,非得走合作、集体、公社那条路?这背后的故事远不止一句“想得太简单”能解释。

政策从不脱离现实,它背后有账本、有粮仓、有血汗。

分田不是终点,是真正的开始

1947年9月,《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明确提出: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这不是一句口号,是要把土地从地主手里收回来,分给千千万万一辈子没见过地契的农民。

旧中国的农村,地主富农只占10%,却拥有全国八成耕地,一个庄园几十口人,旁边三百户人却轮流吃糠。

农民不敢开口,租种土地,年成好一点,给人打工,年成差一点,只能去逃荒,土地的所有权,决定一个人是不是能活。

1950年6月28日,土地改革法正式出台,这部法律明确:没收地主土地和多余农具、牲畜,分配给无地少地农民。

没有赎买,没有补偿,对于地主来说,翻天;对于农民来说,翻身。

执行并不容易,很多地方纠纷激烈,甚至有武装冲突,干部要进村,要丈量土地、审定人口、确认成分。

有些家庭分到的田地,不多不少,一口人分五六分地,有锄头,有粪担,还能种点菜地,这是祖辈从没敢想过的局面。

到了1952年底,土改完成,3亿多农民分得了7亿亩地,这是一次深层次的结构重组,社会所有权的彻底再分配。

可这只是“分”的阶段,真种起来,问题又来了。

地归自己了,但种得出来吗?农村缺农具、缺牲口、缺肥料、缺技术,还缺秩序,一户三口人,男劳力一个,要种四亩地。

春种靠人扛、夏锄靠手拔、秋收无车运,再遇到旱涝,收成立刻打折。个体小农经济,有地不一定能吃饱。

所以地虽然分了,农民依旧脆弱,一旦自然灾害或粮价变动,抵御能力极弱。

政府收粮,要么靠交售,要么靠征购,小农很难支撑国家快速工业化的原料和粮食需求,这是当时的现实,从土地到饭碗,还有一道门槛没跨过去。

合作不为理想,是出于必要

1953年,第一部五年计划刚刚开始,工业建设铺开,城市需要大量商品粮、棉花、油料,国家财政要有余粮支持工业建设。

靠个体小农,产量不稳、统购难度大、供应不确定,怎么办?

农业合作化,不是浪漫主义,是解决问题的工具。

1953年初,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设立,邓子恢任部长,农业合作社开始试点。

原型是“互助组”“初级社”,农民自愿入社,共用农具、互帮劳力,实行统一耕种、统一收成、统一分配。

1955年7月,毛泽东发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讲话直指核心:“小农经济解决不了国家的需要。”必须从根上动。

从1955年夏开始,农业合作化大规模推进,每个公社、生产队都开始组织入社宣传,干部下乡,动员、登记、建档,一户户跑。

节奏很快,1955年年底,加入初级社和高级社的农户比例已达63%。到1956年底,这个数字变成96%,几乎全国农村都“集体”了。

问题也跟着来了。很多地方条件根本不成熟,土地没分清、账目没理清、劳动力不匹配,结果就是“赶鸭子上架”。

更关键的,是农民的疑虑。一亩三分地是自己刚分到的,辛辛苦苦种出来的,突然又要交给“集体”,心里怎么不慌?

合作社收入按劳分配,工分制开始实施,每干一小时田活算几分,每天结算一遍,可有人干活多却得少,有人干活少却吃得多,矛盾开始显现。

“被动合作”成了普遍现象,干部面前答应得好,回家偷偷种自留地,夜里偷拔菜,白天上工偷懒。

不少社员算过账:自己种地虽累,起码是自由;集体干活累一样,分的却不一定多。

尽管如此,农业合作化还在推进,因为国家确实需要稳定、可控的粮食来源。

集体经济更容易征购、调配、管理,尤其在工业化初期,农村成了“后方”,用人、用粮、用资源支援城市。

对农民来说,这场转变不轻松,从“土改分地”到“合作入社”,只隔了两三年,心理落差、经济计算、自由感消失,这些都不是政策文件里能解释清的。

但在国家层面,这是个必经阶段。

土地已分,但粮食系统还没稳,若没有合作社制度,工业的“锅”就没得烧,是两条线的对撞:一个是农民的饭碗,一个是国家的算盘。

一口锅里吃饭,人人都饿

1958年,人民公社运动全面铺开,这一次,不止是合作种地,而是生活全部集体化,吃饭进食堂、育儿进托儿所、工具进仓库,连鸡鸭都变成了“集体财产”。

口号喊得响亮,“一天等于二十年”“超英赶美”“亩产万斤”……但实际的农村,问题一个接一个。

农民被“编入”人民公社,不再以家庭为单位,生产资料全部收归“公有”,从前还有自留地、鸡窝、菜地,现在也统一了,统一种、统一管、统一收。

收入怎么算?用工分。一个人一天干几个小时,记几分,到年末根据集体总产量结算“分红”,看起来公平,其实问题很大。

“干多干少一个样”成了普遍现象。

因为总产量虚报,大家干不干,结果都差不多,结果,真正下田干活的少了,偷懒的多了,管理混乱、产量下降。

“大炼钢铁”动员农村投身工业化,铁锅铁锹都被拉去炼钢,田没人管,秋收延误,颗粒无收。

1959年、1960年、1961年三年,被称为困难时期,产量骤降、饥荒爆发,人民公社的问题暴露无遗。

1962年,“农村六十条”出台,中央开始调整政策,不再盲目追求集体化,恢复少量自留地、允许家庭副业、承认生产队自主经营。

这些政策虽说“调整”,但本质上是退一步:让农民喘口气,保底生存。因为实践证明,公社体制对农民来说太沉重。

一人吃饱,全家无忧的日子没有了,吃饭要凭票,工分还得等年底,村里人排队去食堂盛稀饭,盛晚了没了。

迁徙也受限,户口挂在公社,离开要批文,孩子上学、劳动力进城,全看公社批不批。

土地仍属集体所有,农民变成“社员”,身份模糊,权利不明,农民失去了对土地的直接掌控,也丧失了对生活的主动权。

这些年,很多家庭靠“鸡窝地”活下去,粮食不够吃,就在屋后偷偷种菜、放鸡、喂猪。只要能填饱肚子,哪怕再苦再累,也不能全靠食堂等饭。

人民公社维持了20年,对于农民来说,那段日子很难说得清,政策来得快,变得急,他们只知道,饭碗不是自己的,地也不是自己的。

从“联产”到“承包”,饭碗终于回来了

1978年冬天,安徽凤阳小岗村的十八户农民,偷偷在茅屋里摁下红手印,分地包干,写下“生死状”,谁说出去,抓他顶罪。

那一年,凤阳年景一般,但这十八户人家粮食产量翻了几倍,总产66吨,几乎是村里过去五年的总产量。

他们不再去食堂排饭,自己种,自己吃,自己留,孩子不饿了,老人有饭吃,第二年,邻村纷纷效仿。

1980年,邓小平公开肯定凤阳经验,中央逐步放开政策,允许包产到户试点。到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确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合法的农业经营模式。

短短几年,全国几乎所有村都实行了承包到户,“包产到户,责任到人”成了农村最朴素也最有力的制度。这不是退回土改时期,而是在新的基础上,重新确立农民与土地的关系。

农村也发生变化,家家户户有田种,谁勤快,谁收益高,村里再也不比谁“工分多”,而是看谁家粮堆高、房修好、孩子读书多。

土地的所有权仍属集体。但承包权、经营权落实到人。这意味着地还是村集体的,但谁种、怎么种、种出来归谁,农民自己说了算。

到1984年,全国基本完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这是中国农村的第二次制度革命,这一次,不靠革命宣传,而靠饭碗和口粮说话。

进入21世纪后,农地问题也在变化,农民种地的积极性受限,青壮劳动力大量进城,留下老人和土地,土地撂荒、碎片化、低效问题浮现。

2016年,中央提出“三权分置”:土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可转让。目的在于让土地资源更灵活,既保障农民权益,又释放农业活力。

小岗村那张“生死状”,如今挂在中国农业博物馆,对农民来说,那不是一张纸,是一顿饭,是一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