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李清为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清,男,汉族,1965年4月生,天津市人,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专、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曾任天津市河西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天津市河西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8年05月,任天津市红桥区委书记。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二十大代表,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