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 日起,多地住房公积金政策迎来新调整,涉及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贷款政策等多个方面,这些变化将对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和使用产生重要影响。以下是部分城市公积金新政的详细梳理:
天津市
- 缴存基数调整: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 2023 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 2024 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缴存基数上下限:2025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 2320 元,最高不得超过 27861 元。
缴存比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 11% 或各 12% 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 5%-12% 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沈阳市
- 延长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期限:将 2024 年 11 月实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15% 的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扩大“商转公”贷款政策支持范围:灵活就业缴存人、异地缴存职工和现役军人,可将已偿还 5 年(含)以上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青岛市
- 调整贷款支持政策叠加限额: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 170 万元。
异地缴存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浮:异地缴存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青岛市自住住房可贷额度上浮 30%,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按首套房认定。
新乡市
- 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时间:2025 年 7 月 1 日 - 7 月 31 日,逾期不再办理。
新的缴存基数和比例执行时间:从 2025 年 7 月份开始执行。
常州市
- 缴存基数调整对象: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缴存基数上下限:2025 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 33800 元,下限为 2490 元。2025 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上限为 8112 元,月缴存额下限为 250 元。
福州市
- 缴存基数上下限:2025 年度在福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 31053 元,下限为 2195 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其缴存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连云港市
-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缴存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再次在连云港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含“商转公”贷款),不受贷款次数限制。该措施执行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苏州市
-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年满 16 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城镇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方式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等,都可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港澳台人员及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也可参照《细则》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模式:有按月缴存和自由缴存两种模式。
开户缴存补贴:首次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人员可以享受开户缴存补贴,标准为 100 元 / 人,在首次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一个月内计发,每个灵活就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开户缴存补贴。
利息补贴: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利息补贴,标准为住房公积金结息利率的 30%,在每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发放(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的利息补贴金额不超过 4000 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从贷款发放当年起(住房公积金年度)不再享受利息补贴。
佛山市
- 缴存基数范围:2025 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 28959 元,下限为 2080 元。
缴存比例:单位职工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下限 5%,上限 12%,且个人比例不低于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在 10%-24% 之间,按 2% 的整数倍选择。
月缴存额标准:单位职工个人与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各 3475 元,合计 6950 元;下限各 104 元,合计 208 元。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上限 6950 元,下限 208 元。
揭阳市
- 基数上下限:上限 22596 元,下限不低于 1750 元。
执行时间:2025 年 7 月起,单位需为职工办理基数调整并执行新缴存额。
泉州市
- 缴存基数上下限:上限 23897 元,市直、鲤城等区域下限 2195 元,安溪、永春等县下限 2045 元。
月缴存额上下限:市直、鲤城等区域月缴存额下限 220 元,安溪、永春等县月缴存额下限 204 元,月缴存额上限 5736 元。
宁德市
- 缴存基数上下限:上限 26901 元,蕉城、福安等区域下限 2045 元,其他县下限 1895 元。
月缴存额上下限:蕉城、福安等区域月缴存额下限 204 元,其他县月缴存额下限 190 元,月缴存额上限 6456 元。
办理时限:2025 年 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逾期系统关闭调整功能。
西安市
- 基数确定:2025 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 2024 年月平均工资。
调整时间:2025 年 7 月 1 日起,调整后基数执行至 2026 年 6 月,年度内原则仅可调整一次。
以上就是 7 月 1 日起多地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内容,大家可及时关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最新政策信息,确保自己的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符合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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